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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
浏览次数:637 投稿:花园街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8

当前,国内、省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依然较大。坚持科学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是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交叉感染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也是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为防止疫情输入和扩散蔓延、减少交叉感染,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将全员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凡外出必戴口罩”, 公共场所扫码(登记)、测温。全县所有人员离家出行、进入公共场所、进入办公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必须全员、全时段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上岗,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全县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企事业单位等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提示,并要求所有人员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后再进入,对口罩佩戴不规范者给予提醒指导;对未佩戴口罩、不接受扫码(登记)、测温者予以劝阻进入。遇到手机没电或者老年人不会扫码的情况,凭本人身份证等证件,由工作人员帮忙登记信息。

三、各类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景区、企业、工地等重点场所要设置疫情防控劝导员,巡回劝导群众正确佩戴口罩,坚持扫码(登记)、测温。

四、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养成自觉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倡导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的文明风尚。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疫情指挥部要压实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引导、监督,每日不定期对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不执行规定的门店、经营场所、管理对象,及时纠正到位;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屡次纠正不改正的重点场所,予以关停整改。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安排志愿者到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开展社会监督,巡回劝导群众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

六、不遵守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相关规定,属于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各级各类公共场所凡未尽到劝阻义务致使未戴口罩、扫码(登记)、测温进入的,有关人员未戴口罩,不扫码(登记)、测温又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公共场所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泌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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