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信息公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浏览次数:104 投稿:泌阳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24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违法主体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泌阳县赊湾镇花园宝宝幼儿园 泌阳县赊湾镇花园宝宝幼儿园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案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罚款7000元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第五十四条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泌市监处罚〔2022〕110号
2 泌阳县家世界购物广场春水店 泌阳县家世界购物广场春水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双汇冰鲜鸡翅根”1.8kg
2、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泌市监处罚〔2022〕111号
3 泌阳县同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泌阳县同城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案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 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泌市监处罚〔2022〕119号
4 泌阳县杨淑丽口腔门诊 泌阳县杨淑丽口腔门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一、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尿素藻酸盐印模材料2桶;
二、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泌市监处罚〔2022〕120号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22033
豫ICP备17018201号-1   
豫公网安备 41282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