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根据泌阳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泌阳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泌禁办〔2022〕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镇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打好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持续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三改变一结合”,综合施策、严防严控、狠抓落实,深化科技支撑、依法治理、群防群治禁烧监管格局,确保秸秆禁烧取得新成效,助力打好全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增彩春水美丽乡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镇“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不断完善高效管控机制,坚决遏制农村农区露天随意焚烧秸秆以及落叶、树枝、枯草等可燃物的现象,重点抓好“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工作,全年各类焚烧火情同比下降10%以上。同时,以各类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抓手,通过效益吸引、示范带动,不断提高全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升级“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及时升级全镇“蓝天卫士”监控系统,进一步提升科技支撑农村禁烧工作水平。
(二)抓好“三夏”、“三秋”期间秸秆禁烧工作。“三夏”、“三秋”是秸秆焚烧的多发高发期,全镇坚持抓早抓小、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坚持惩教结合,压实责任、严防严控、看死盯牢,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三)突出抓好秋冬季节秸秆清运工作。“三秋”后期和冬初遗留在田间地头的废弃秸秆是较大的焚烧隐患,全镇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采取分包划片、责任到人的方式,及时做好清运处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全面领导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和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三级责任体系。逐级签订责任状,进一步落实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压力传导,做到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地,严防死守、奖惩到位,保证秸秆禁烧履职尽责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
(二)强化督导检查。积极参加镇政府组织的联合督导活动。成立巡查、督导或暗访组,认真开展常态化巡查、指导;在“三夏”、“三秋”和重污染天气等时段,进一步加强巡查、指导。各村委和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巡查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地督导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三)强化高效管控。加快完成“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充分发挥“蓝天卫士”监控机制作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乡村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坚持常态化值班值守,强化“三夏”、“三秋”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积极做好中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断提高全时段管控能力,坚持技防人防相结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传递信息、第一时间快速到位、第一时间有效处置,促进我镇禁烧监管工作持续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强化综合利用。积极贯彻落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新的扶持政策。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攻关研发,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加大成熟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突出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利用方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水平。并着力做好废弃秸秆的收储清运,强化源头疏导,化害为利,推进乡村环境整治。
(五)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如制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片、发放明白纸、签订承诺书、悬挂宣传横幅,电视滚动字幕提醒、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巡回宣讲,设立固定禁烧站点等活动,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强化村规民约约束,营造“禁烧秸秆、利国利民、美化家园”的深厚氛围。
(六)强化信息沟通。禁烧工作实行火点信息日报制,动态信息实行周报制。各村委要按时将组织领导、网格管理、督导检查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上报镇禁烧办,镇禁烧办将通过编发动态信息、发送手机短信和微信等形式,及时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左右相通,为全镇禁烧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同时,对于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及时果断应急处置,努力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七)强化执纪问责。综合运用党纪、法规和相关地方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约谈、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奖励先进、实时通报等有效措施。并对火点及时曝光、形成震慑,持续营造不能烧、不敢烧的局面。
1.经济处罚。凡是省级“蓝天卫士”监控平台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镇政府扣减村委资金5000元;凡是市级“蓝天卫士”监控平台监测发现,达到省定“双超”(处置时间超过30分钟、过火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标准的秸秆焚烧火点,镇政府扣减村委资金5000元;达到市定“双超”(处置时间超过20分钟、过火面积超过10平方米)标准的秸秆焚烧火点,镇政府扣减村委资金3000元;
对于落叶、树枝、枯草及其它生活垃圾等可燃物的焚烧火点,省、市、县均按每个火点扣减村委资金1000元。
凡县级“蓝天卫士”监测的、县级督导组现场发现的每一处着火点,在10分钟内没有处置、30分钟内没有处置完毕的,每个着火点处罚所在村委2000元,扣减的财力将奖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乡镇(街道)。
2.行政问责。重点禁烧时段,对全镇发生第一个秸秆着火点,对村支书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生火点的包村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3.表彰奖补
(1)对督导认真、协调有力、成效显著且按要求完成禁烧工作任务的村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每年夏秋两季分别奖补5000元。
(2)对禁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有关人员进行单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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