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 ||||||||
序号 | 违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刘峰 | 刘峰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古颜天使姜膜”1盒,“水动力能量注氧套装”1套; 2、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整人民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4日 | 泌市监处罚〔2022〕192号 |
2 | 泌阳县杨家集郭庄小学校 | 泌阳县杨家集郭庄小学校未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 未按规定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 罚款五仟元整(5000.00元)人民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6日 | 泌市监处罚〔2022〕194号 |
3 | 泌阳县羊册镇砚洼村委卫生室 | 泌阳县羊册镇砚洼村委卫生室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案 | 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 | 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8日 | 泌市监处罚〔2022〕200号 |
4 | 泌阳县羊册镇卫生院 | 泌阳县羊册镇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一、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Y-谷氨酰转移酶测定试剂盒(L-Y—谷氨酰-3-羧基-4-硝基苯胺法)R1 50ml 1瓶、R2 25ml 1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518.4元; 三、罚款2700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12日 | 泌市监处罚〔2022〕204号 |
5 | 泌阳县王店镇卫生院 | 泌阳县王店镇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一、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穴位贴敷治疗贴(规格:6贴装)9盒、医用棉签(10cm)10小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5元; 三、罚款2000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19日 | 泌市监处罚〔2022〕209号 |
6 | 泌阳县王店张凯副食门市部 | 泌阳县王店张凯副食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0.5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素火腿(调味面制品)11袋; 3.罚款10000.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19日 | 泌市监处罚〔2022〕210号 |
7 | 泌阳县鸿记煌烙馍店 | 泌阳县鸿记煌烙馍店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逾期未改案 |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逾期未改 | 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8月23日 | 泌市监处罚〔2022〕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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