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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泌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泌政办〔2022〕24号
浏览次数:709 投稿:超级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泌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4日




泌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有效发挥金融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建立银行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长效激励机制,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22〕4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行泌阳县支行、县税务局、县银保监组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按年度进行评价。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四条 评价分为“经济贡献评价”和“改革创新评价”。

第五条 经济贡献评价单项指标基本分、计分方法如下:

经济贡献评价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定量评分,满分170分,其中信贷总量指标60分,信贷结构指标25分,税收贡献指标15分,加分指标70分。

(一)信贷总量指标(60分)

1.新增贷款(20分)。以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贷款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分值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指标数值为负数或为0,不得分。

2.余额存贷比(10分)。考核对象年度余额存贷比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扣完为止。

3.新增存贷比(10分)。考核对象年度新增存贷比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扣完为止。

4.贷款增长率(10分)。考核对象贷款较年初增长率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2.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完为止。贷款同比增速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2.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分,扣完为止。

5.指导性目标完成率(10分)。考核对象完成年度新增贷款责任目标100%的,得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扣完为止。

(二)信贷结构指标(25分)

1.制造业贷款增速(10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速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平均水平的,得6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扣完为止;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自身增幅进行排名,第一名得6分,依次递减0.5分,扣完为止。指标数值为负数或为0,不得分。

2.小微企业贷款增速(10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2分,扣完为止。指标数值为负数或为0,不得分。

3.绿色信贷(5分)。以绿色信贷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5分,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

(三)税收贡献指标(15分)

从纳税额、纳税同比增速两方面考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泌阳县地方经济的税收贡献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纳税额县本级留存部分进行排名,纳税第一名得7.5分,依次递减0.5分,扣完为止;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同比增幅进行排名,第一名得7.5分,依次递减0.5分,扣完为止。

(四)加分指标(70分)

1.普惠金融工作开展情况(20分)。以数字普惠金融、普惠授信体系、信用信息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工作开展情况为依据开展考核,“一平台四体系”工作不开展者不得分,由评价小组综合考评决定。

2.脱贫人口小额贷款(5分)。以全县每年办理脱贫人口户数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户数占比为依据开展考核,考核第一名的金融机构得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

3.不良贷款处置(10分)。以新增转让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转让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分值,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不良贷款率低于1%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此项得10分。

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13分)。在营商环境评价中,各项指标材料、工作信息等报送及时、企业访谈结果为满意的,第一名13分,每降低一个位次减1分。

5.政金企对接落实情况(12分)。针对“万人助万企”、政金企对接落实情况,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投放金额排名,第一名6分,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投放企业数量排名,第一名6分,每降低一个位次减0.5分。没有贷款投放的银行不得分。

6.其实际融资(10分)。实际融资即为通过其渠道为泌阳县提供的实际资金支持,包括经人行泌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统计确认或有充分依据证明的未计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包括从总行、省行、市行资金池以及外县调配进入我县的资金等表外融资)。当年其实际融资新增8亿元以上得10分,8(含)--5亿元的得8分,5(含)--3亿元的得5分,3(含)--1亿元得4分,1亿元(含)--5千万元得3分,5千万元以下得2分。

第六条 改革创新评价单项指标基本分、计分方法如下:

改革创新评价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定量评分,满分30分,其中应收账款、动产抵质押融资指标5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指标5分,银税互动融资指标5分,科技贷指标5分,信贷产品创新指标10分。

(一)应收账款、动产抵质押融资(5分)。应收账款、动产抵质押融资年度发放金额和户数各占2.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5分,依次递减0.5分,无该项业务发生不得分。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5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度发放金额和户数各占2.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5分,依次递减0.5分,无该项业务发生不得分。

(三)银税互动融资(5分)。银税互动年度新增金额数各占2.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5分,依次递减0.5分,无该项业务发生不得分。

(四)科技贷(5分)。科技贷款新增金额和户数各占2.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5分,依次递减0.5分,无该项业务发生不得分。

(五)信贷产品创新(1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我县特色产业、特定群体推出的特色信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动产质押类、信用贷款等,产品种类、贷款余额分别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为满分,依次递减0.5分,当年无创新产品不得分。

第七条 对农业发展银行考核。农发行泌阳县支行自行申报内容包括对泌阳县信贷投放余额情况,当年新增投放情况、支持泌阳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情况、指导性目标完成情况、对泌阳县新增信贷投放在全市排名情况等,由评价小组研究,报县政府确定评价结果。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八条 具体考评程序如下:

(一)采集数据。每年1月底前,由人行泌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县税务局等单位分别提供有关数据,同时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考核内容自行上报考核有关依据材料,邮储银行考核指标中剔除邮政局代理网点的存款余额。

(二)组织考评。每年2月上旬,统筹结合各单位提供的数据以及日常工作情况,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综合测算、排序打分。

(三)结果上报。每年2月底前,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得分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对综合得分位于前4名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县政府表彰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并对单位负责人记功表彰,同时以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行致感谢函,优先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

第十条 考评结果将作为政府管理资金存放的主要参考因素,在符合上级财政专户、政府管理资金存放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各银行得分比例统筹分配各项财政性资金存放。每年3月上旬,由财政局提出资金存放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对考评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以及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影响金融稳定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域外金融机构当年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由考评小组提出表彰意见,提请县政府审定。对县金融工作局、人行泌阳县支行、县银保监组的考评表彰,由县政府直接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严重影响考核结果的,由考评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县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原《泌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泌政办〔2020〕36号)废止。

政策解读: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泌阳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泌政办〔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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