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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浏览次数:274 投稿:泌阳县市场监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8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违法主体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1 泌阳县仲景大药房 泌阳县仲景大药房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泌市监处罚〔2022〕217号
2 泌阳县郭集鑫聚奶粉专卖店 泌阳县郭集鑫聚奶粉专卖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警告;
二、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泌市监处罚〔2022〕218号
3 泌阳县黄山口乡云霞副食门市部 泌阳县黄山口乡云霞副食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白米醋11袋;
二、没收违法所得1元;
三、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泌市监处罚〔2022〕222号
4 泌阳县复元门诊部 泌阳县复元门诊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一、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4袋;
二、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泌市监处罚〔2022〕223号
5 泌阳县下碑寺家美生活超市 泌阳县下碑寺家美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5000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9日 泌市监处罚〔2022〕225号
6 泌阳县永相副食品批发门市部 泌阳县永相副食品批发门市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月饼案案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月饼案 一、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多功能打码机两台;
二、没收已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某品牌金品尚礼礼盒月饼”空盒13盒;
三、没收已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已擦拭掉生产日期的某品牌缤纷果月礼盒月饼共计18盒;
四、罚款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泌市监处罚〔202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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