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0016 | 信息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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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有效】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泌政〔2022〕5号 | ||
文号: | 泌政〔2022〕5号 | 主体分类: | 泌政 |
生成日期: | 2022-09-21 | 关键词: | 规范性文件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按照《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驻法政办(2022)15号)要求,县政府对2005年1月1日以来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泌阳县文明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泌政文(2021)64号)等264件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
二、《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泌政办(2005)95号)等429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
三、《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泌政办(2011)43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
凡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或现实施单位重新起草,报县政府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对本地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已过适用期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把“放管服效”改革推向深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泌阳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64件)
2.泌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29件)
2022年9月19日
政策解读: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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