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iyang-2023-00030 | 信息来源: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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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有效】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补充通知--泌政文〔2022〕5号 | ||
文号: | 泌政文〔2022〕5号 | 主体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生成日期: | 2022-12-16 | 关键词: | 污染防治 |
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61号)、《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补充的通知》要求,将全县范围内的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划入禁用区管理,其它仍按照《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泌政文〔2019〕102号)。
2022年1月31日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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