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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泌政〔2022〕6号
索引号: -2023-00016 信息来源:
名称: 【有效】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泌政〔2022〕6号
文号: 泌政〔2022〕6号 主体分类: 泌政
生成日期: 2022-09-28 关键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泌阳县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邮寄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全县任何地点、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或“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7日

政策解读:《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泌政〔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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