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泌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9日
泌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
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覆盖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任务。
二、参保对象
(一)全县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包括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二)在泌阳县常住的外地居民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征缴标准
我县城乡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对象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扎实做好脱贫不享受政策对象的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以上群体必须百分之百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征缴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各村(居委)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各村(居委)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村委(居委)征缴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政策宣传、费款征缴、催缴提醒、情况公示等工作,各村(居)卫生室(卫生所)负责人(村医)要配合村支部、村委会开展好征缴工作。
村委(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应根据各自分工责任,做好工作落实。严格工作交接程序,防止出现信息传递失误,凡因漏登错登、漏传错传造成参保人员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需医保核销费用;严格参保信息管理,年度整体征缴结束后,防止出现利用信息修正把未参保人员纳入享受医保待遇范围,出现欺诈骗保问题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责任。
五、征缴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2年9月20日前)。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税务、医保、卫健体委、民政、乡村振兴、教育、融媒体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县政府制定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方案,召开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本辖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本乡镇(街道)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0月1日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意识。重点对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等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方位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全县各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悬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横幅、张贴医保征缴工作公告;县税务局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告知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通知;各乡镇(街道)在交通路口、所属各行政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张贴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公告,并安排人员深入村组,逐户进行宣传动员,发放宣传彩页,登门入户做思想动员和引导工作。
(三)参保缴费阶段(2022年12月30日前)
1.参保缴费方式
分为集中征缴期限和个人征缴期限两种。集中征缴截止2022年11月30日截止;集中征缴结束后只接受个人零散缴费或网上缴费。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办理个人零星缴费业务至征缴期结束。
①集中征缴。缴款登记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在居民自愿缴费参保的前提下,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收取每户应交纳的参保资金,逾期未交纳者,本年度不再办理补交手续;征缴期结束后,中途要求退出者不予退还参保资金。往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此次征缴一律在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随家庭成员一起参(续)保,个人账户余额继续有效。②零散缴费。缴费人可到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大厅社保窗口申报缴纳、中国邮储银行泌阳县支行以及各乡镇(街道)网点、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缴纳。③网上缴费。缴费人可通过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通过搜索“微税保”微信小程序(医保缴费→选择本人、家人、代他人缴费)、通过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进行缴费。
2.组织代收
各村(居)委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医疗保险金征缴人员,组织开展医疗保险代收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征缴覆盖率、征缴金额、征缴进度、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向经办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医疗保险金征缴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按照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的缴费登记模板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安全,对医疗保险金征缴人员征收的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万元或收费累计达到5日的,要及时存入指定的代征银行乡镇社保专户。税务部门每周五汇总统计全县征缴进度。
代征人员应当根据已登记信息缴费金额将对应的保费存入指定的乡镇社保专户,不得多存少存(存款数应为个人缴费标准350元的倍数);存款时必须详细备注该笔存款所属村委(居委会)、代征人姓名、联系方式、代征人数等关键信息;代征人员对所采集信息的准确性、代征代缴费款的安全及缴入指定的乡镇社保专户的及时性负主要责任。
设立乡镇社保专户的代征银行在收取代征人员存入专户的医保资金时必须要求其不得多存少存(存款数应为个人缴费标准350元的倍数);存款时必须详细备注该笔存款所属村委(居委会)、代征人姓名、联系方式、代征人数等关键信息,存款人不提供的,不得收取。存入乡镇社保专户的费款因备注信息不清而无法追溯来源,最终导致缴费人无法正常参保的,由代征银行负责。各乡镇社保专户仅用于接收、核算代征人员本年度集中征缴费款,不接收个人缴费或其他存款。
3.征缴入库
(1)填写征缴收据和缴费明细表。各村(居)委医疗保险金代征人员登记时必须按身份证(户口本)登记,登记信息不得缺少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联系电话以及缴费地乡镇(街道)、村委(居委会)、村小组等五个关键信息,代征人员收取保费后必须为缴费人开具县政府统一印制的《泌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代征收据》,收据应加盖村委(居委会)印章;认真填写《泌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同时制作缴费人员信息电子版。
(2)核对参保信息。一是征缴工作期间,各村(居)委要指定专人每周将缴费明细表与银行回执单核对一次,核对一致后,保留复印件,将银行回执单、收据存根、缴费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二是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所辖村委(居委会)电子版参保信息进行初步核查,对于存在身份证号或姓名缺失,或者身份证位数多位少位等明显错误的,退还村委(居委会)补充更正;三是村委(居委会)将经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对无误的参保信息及银行回执单、收据存根、加盖村委(居委会)公章的缴费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留档备查。
(3)导入参保数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接到辖区村委(居委会)报送的电子版并初步核查后,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把参保数据导入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共享平台数据库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直接缴纳费款,参保成功。
4.困难群众参保方式
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对象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参加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保方式由县乡村振兴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由税务部门向县政府提交申请参保资金报告,经批复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全额资助对象2023年度参保资金转入税务部门征缴专户。
特困人员参保方式由县民政局向医保部门提供各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由医保部门向县财政提交申请参保资金报告,经批复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023年度参保资金转入税务部门征缴专户,税务部门导入人员信息。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脱贫享受政策及监测对象)之外的低保对象名单由县民政局核准后于11月1日前提供给县医疗保障局,其参保方式:先由低保户按正常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其资助资金由医疗保障局根据民政局提供人员名单按照每人每年80元标准向财政局提交申请资助资金报告,经批复后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低保对象个人卡(一卡通)账户。
5.信息回传与缴费公示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将集中征缴参保缴费成功的名单反馈给各村委(居委),参保缴费成功的人员名单作为考核各乡镇(街道)及其医疗保险金征缴人员工作成效的依据,对医疗保险金征缴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各村委(居委)将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反馈的参保缴费成功的名单作为在各村(居)委进行公示的依据,及时向各村(居)委缴费人进行公示,乡镇政府要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缴费人有查询需求的,代征经办人员不得拒绝,经办社会服务中心应当提供便利。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2023年城乡居民征缴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大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尤其是今年个人缴费增加、社会统筹部分增加、医保待遇提高的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二)注重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行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征缴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政策解释、对新增参保缴费人员信息登记和信息维护以及查询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参保费用补贴工作;县税务局畅通缴费服务渠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缴费服务工作,同时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及监测对象缴费补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按时、足额配套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做好困难群众人员信息的核对及认定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全员参保;县卫健体委要组织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医保报销政策和征缴宣传工作,牵头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确保新生儿及时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安排好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村医配合乡镇(街道)、村委(居委)做好参保信息核对工作;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组织、推动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动员在校学生随家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县融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调动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县督查委办公室、县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等部门做好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县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征缴协调配合落实情况。集中征缴期间,县督查委办公室自10月26日起根据每周的征缴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工作进展快、参保缴费率高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通报批评并约谈党政一把手,并将督查情况计入督查积分考核。
(四)严格奖惩。各乡镇(街道)要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与其它工作同考核、同奖惩,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各乡镇(街道)11月底前完成征缴任务的95%的,县财政对3.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给予3万元征缴工作经费;对3.5万-5万人的乡镇(街道)给予4万元征缴工作经费;对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5万元征缴工作经费。以上经费补助以征缴期结束数据为准。各乡镇(街道)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村(居)委征缴工作积极性,确保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泌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计划
附件
泌阳县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计划
序号 |
乡镇 |
2023年任务(人) |
1 |
高店镇 |
26494 |
2 |
泌水街道 |
36251 |
3 |
铜山乡 |
26754 |
4 |
赊湾镇 |
31468 |
5 |
杨家集镇 |
34681 |
6 |
花园街道 |
41740 |
7 |
高邑镇 |
22974 |
8 |
双庙街乡 |
30082 |
9 |
盘古乡 |
33845 |
10 |
羊册镇 |
57754 |
11 |
郭集镇 |
40473 |
12 |
付庄乡 |
27794 |
13 |
春水镇 |
31965 |
14 |
古城街道 |
34462 |
15 |
官庄镇 |
47659 |
16 |
马谷田镇 |
40780 |
17 |
王店镇 |
28773 |
18 |
贾楼乡 |
20513 |
19 |
黄山口乡 |
18915 |
20 |
泰山庙镇 |
45672 |
21 |
下碑寺乡 |
19907 |
22 |
象河乡 |
24224 |
合计 |
723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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