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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请申请!奖励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0元……
浏览次数:721 投稿:赊湾镇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1

泌阳县2023年“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激励高考优秀考生,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具体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力解决全县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难题,鼓励考入重点大学的学生发奋学习,切实把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真情关怀转化为回报社会的强大动力,激励广大青年在报效祖国、回报社会、建设家乡的伟大事业中奉献青春智慧。二、资助范围、条件、金额和资金来源(一)资助范围1.奖励对象:从本县高中报考参加2023年高考(含单招)考入国家“双一流”大学的高中优秀毕业生和开发区内企业员工子女考入全日制普通一本院校的高中毕业生。2.资助对象:一是我县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参加2023年高考(含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以上院校的学生。二是我县城镇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从本县高中报考参加2023年高考(含单招)考入高等本科院校的本县高中毕业生。三是截止到2023年7月底,我县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已在全国高校注册在读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所有资助对象必须为泌阳县户籍)。(二)资助条件1.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指截止到2023年6月底,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应享受资助政策学生。2.城镇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子女指城镇特困下岗职工家庭子女。3.对以下情况不予资助:学生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子女的,是双职工子女的,属于下岗职工再就业或个体工商户家庭经济不困难的,考入与国外联合办学类本科院校的,被县直工委、团县委、县妇联会等部门资助过的。(三)奖励和资助标准对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每生奖励现金10000元;对考入其他“双一流”大学的毕业生,每生奖励现金5000元(开发区职工子女资助标准按泌政文〔2018〕1号文件执行);对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考入高等专科院校的每生资助现金4000元,(其中,县财政资助1000元,“雨露计划”分春秋两期共资助3000元),考入高等本科院校的每生资助现金6000元;对城镇特别困难家庭子女考入高等本科院校的每生资助现金5000元;对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读专科生每生资助现金4000元(其中,县财政资助1000元,“雨露计划”分春秋两期共资助3000元),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每生资助现金6000元。(四)资金来源1.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受助学生救助金,由县财政专款拨付。2.其他受助与奖励资金由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民营企业职工、社会各界人士捐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解决。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动员(8月18日)。召开全县“金秋助学”活动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动员全县各单位、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开展资金募捐活动。(二)组织募捐(8月18日至8月28日)。组织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民营企业职工、社会各界人士捐款,县委统战部牵头负责组织各单位捐款事宜。各类捐款统一打入县财政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邮储银行花园路支行,账户名:泌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00704899080010001)。各捐款单位或个人捐款后,须持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到县教育局一楼东头101室更换捐款收据。(三)推荐、审核、确定奖励和资助对象(8月18日至 8月25日)1.奖励对象:由县教育局牵头确定奖励对象。2.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资助对象:从本县高中报考,考入全日制普通专科以上高等院校的大学新生,由县教育局提供拟资助学生名单,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资助对象:从外县高中报考,考入全日制普通专科以上高等院校的大学新生以及在校大学生,由学生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供材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4.城镇特困生资助对象:由学生向毕业高中提交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各高中和学生父母原所在单位初审、县总工会复核后,和县教育局共同确定资助对象。5.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资助对象:由学生向父/母就业企业提交个人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开发区管委会和学生就读高中复核后,由就读高中上报县教育局确定资助对象。奖励对象提供材料为:《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金秋助学申请表》,开发区企业员工子女还需提供父母与企业签订的务工合同复印件(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户口本复印件。资助对象提供材料为:《准考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金秋助学申请表》。城镇特困家庭学生还需提供父母单位开具的下岗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户口本复印件;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需提供《金秋助学申请表》,无需提供其它材料。(四)公示奖励、资助对象,发放资金(8月25日至8月31日)各相关学校推荐奖励、资助对象必须做到“二签字一公示”,由班主任、校长逐级把关签字,推荐名单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材料不能显示学生隐私信息),同时公示本学校和县教育局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县教育局举报监督电话:2736360)。各乡镇(街道)也要对确定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同时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乡村振兴局举报监督电话:7989996)所有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名单,都要在云上泌阳和县电视台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奖励和资助金由县教育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分类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上。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高三毕业学生考入专科院校的,必须由学生监护人在10月1日前上交学生到校报到交费证明手续。从本县高中参加高考(含单招)的交到县教育局;从外县高中参加高考(含单招)的交到县乡村振兴局,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到交费手续的,按未到高校报到处理,不再享受本年度金秋助学资助金。四、相关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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