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畜牧兽医违法行为及疑似动物疫情举报奖励的
公 告
为鼓励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根据《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3号)和《河南省畜牧兽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精神,决定在我县实行畜牧兽医违法行为及疑似动物疫情举报奖励制度,摘要如下:
一、举报受理、查处办公室:泌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举报奖励办公室,负责受理疑似疫情举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受理违法行为案件、立案查处及奖励事项。
举报电话:0396-7898222,举报受理人:贾敏中、 张梦馨。
二、受理范围:疑似动物疫情举报、违反种畜禽、饲料、兽药、生鲜乳、草原和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奖励办法依照《河南省畜牧兽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应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额度按以下比例执行:
(一)能提供被举报入或单位的详细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案件货值的3-5%给予奖励。
(二)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按案件货值的1-3%给予奖励。
(三)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二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大致相符,按案件货值的1%以下给予奖励。
(四)无涉案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而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可视情节给与100-500元奖励。
第十三条 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少于1 0 0元。按比例计算奖励资金余额不足1 0 0元的,按1 0 0元执行。
对举报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地下“黑窝点”等的人员,以及畜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按奖励比例上限给予奖励。
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报当地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审批,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2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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