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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告知书
浏览次数:243 投稿:民政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05


城乡居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告知书

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需要的材料

(一)申报流程: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乡镇(街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

3、乡镇(街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4、对新确认的低保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其建立完善的档案,将经调查核实后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名单等基本信息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按月将低保对象名单等基本信息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单独申请的情形: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连续3年(含)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4、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溥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规定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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