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双庙街司法所接收一名因诈骗而被判处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为更好落实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保证社区矫正管理规范化,我所对李某某办理了矫正手续。
在办理入矫手续过程中,工作人员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宣告书》,明确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李某某学习了如何在“豫在矫”上进行人脸签到、声纹识别等。
为更好掌握社区对象的情况,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首次谈话,主要了解李某某的个人基本生活情况、工作情况。通过谈话,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其基本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方案开展矫正。李某某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而犯下错误,在矫正机构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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