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PAGEREF _Toc23626 \h - 1 -
1.1编制目的 PAGEREF _Toc29929 \h - 1 -
1.2编制依据 PAGEREF _Toc995 \h - 1 -
1.3适用范围 PAGEREF _Toc29410 \h - 2 -
1.4工作原则 PAGEREF _Toc7889 \h - 2 -
1.5事故分级 PAGEREF _Toc2603 \h - 3 -
1.6预案体系 PAGEREF _Toc11482 \h - 4 -
2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PAGEREF _Toc16393 \h - 4 -
2.1风险分级管控 PAGEREF _Toc22645 \h - 4 -
2.2预警 PAGEREF _Toc3639 \h - 4 -
2.3隐患排查治理 PAGEREF _Toc20749 \h - 5 -
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研判 PAGEREF _Toc30887 \h - 5 -
3.1事故信息报告 PAGEREF _Toc7224 \h - 5 -
3.2先期处置 PAGEREF _Toc25176 \h - 7 -
4 事故应急响应 PAGEREF _Toc15792 \h - 8 -
4.1应急响应分级 PAGEREF _Toc8686 \h - 8 -
4.2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PAGEREF _Toc21526 \h - 8 -
4.3现场处置措施 PAGEREF _Toc7144 \h - 11 -
4.4响应终止 PAGEREF _Toc30916 \h - 12 -
5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PAGEREF _Toc6057 \h - 13 -
5.1信息发布 PAGEREF _Toc25402 \h - 13 -
5.2舆情应对 PAGEREF _Toc28085 \h - 13 -
6 后期处置 PAGEREF _Toc5355 \h - 13 -
6.1善后处置 PAGEREF _Toc24773 \h - 13 -
6.2应急处置总结 PAGEREF _Toc14450 \h - 13 -
7 保障措施 PAGEREF _Toc16554 \h - 14 -
7.1信息与通信保障 PAGEREF _Toc30587 \h - 14 -
7.2人力资源保障 PAGEREF _Toc11537 \h - 14 -
7.3应急经费保障 PAGEREF _Toc25825 \h - 15 -
7.4物资与装备保障 PAGEREF _Toc16299 \h - 15 -
8 培训与演练 PAGEREF _Toc17617 \h - 15 -
8.1预案培训 PAGEREF _Toc24642 \h - 15 -
8.2预案演练 PAGEREF _Toc2804 \h - 16 -
8.3预案管理 PAGEREF _Toc23232 \h - 16 -
规范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不令[2019]第2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利在建工程管理等场所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失踪及其他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本,最大程度地减少或者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首要任务。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县水利局按照事故等级给予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工作。
1.4.3专业指导,技术支撑。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县水利局统筹利用行业资源,协调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田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泌阳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为泌阳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针对所负责的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工程建设和后勤保障,编制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审查备案工作,并应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相关规定,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
对局属系统内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公后勤、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施、管理场所及环境异常等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做出应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密切监控事故险情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自救互救准备,及时向各工作岗位人员发出预警。必要时应向水利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各单位应建立事故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
3.1.1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快报: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事件、具体地点、已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3.1.2报告程序和时限
水利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一般事故由单位内部自行处理,并向泌阳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水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水利局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水利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水利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重的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单位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1.3报告受理联系方式
泌阳县水利局电话:0396-7922768
3.2.1事发单位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处置内容主要包括: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事故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救治受伤人员。
3.2.2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信息报告后,规划建设(监督)股和有关业务股室、单位应做好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规划建设(监督)股立即会同有关股室、单位核实事故情况,预判事故级别,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提出响应建议。
规划建设(监督)股及时畅通县水利局与事故发生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联系渠道,及时沟通有关情况。
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跟踪事故发展态势。
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专业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其他需要开展的前期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水利局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并立即启动《泌阳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发生一般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水利局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并立即启动《泌阳县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险救援。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报请县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提供救援和支持。
组 长:县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县水利局各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监督)股。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组建决策指挥组、技术抢险指导组、综合保障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
4.2.1决策指挥组
组 长:局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局领导班子成员
职 责:(1)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2)与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为;
(4)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救援;
(5)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6)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
4.2.2技术抢险指导组
组 长:局分管水利技术业务领导
成 员:规划建设(监督)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农村水利水电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小型水库运行中心、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监督监理站
职责:(1)根据事故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制定其可能出现的需要技术解决的应急救援方案,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
(2)根据事故现场的特点,及时向决策指挥组提供科学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指导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
(3)对事故现场各类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4)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器材、人力计划;
(5)指导和参与险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4.2.3综合保障组
组长:局分管日常工作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职责:(1)做好救援工作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故意阻止或破坏救援工作;
(2)保护救援工作不受外部的干扰,对现场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3)协助制订应急救援物资资源的储备计划,按已制订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计划,检查、监督、落实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数量,完善物资资源的收集和储备的相关工作;
(4)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决策指挥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到达救援现场,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5)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
(6)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助的跟踪工作;
(7)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4.2.4信息宣传组
组长:局分管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
职责:(1)负责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系,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2)积极同媒体等相关部门衔接,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情信息;
(3)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2.5事故调查组
组长:局分管领导
成员:局办公室、规划建设(监督)股、财务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农村水利水电股、小型水库运行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职责:(1)查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初步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向局党组提交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书。
4.3.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必要的物资迅速赶赴现场,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工作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决策指挥小组的指挥,并及时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4.3.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安全责任单位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3.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综合保障组根据工程需要及时提供劳保用品、救援器材等保障用品,参与伤员救护工作;根据事故状态,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表示,并及时发布通告。
4.3.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由技术抢险指导组专家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和抢救方案,及时投入抢险工作。
4.3.5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4.3.6信息宣传组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及时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对于局属单位(工程)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局办公室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组织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局办公室、有关股室和单位会同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回应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
局属单位(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县水利局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所属单位(工程)做好伤残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
乡镇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属地政府处置。
规划建设(监督)股会同有关股室和单位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县水利局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应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信息畅通相关支持。相关股室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保持通信畅通。
各单位应保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正常通信设备不能工作时,迅速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信设施,为本预案实施通信保障。
充分依托、发挥所在地和现有的水利专业抢险队伍的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过硬、作风优良、服从指挥、机动灵活。
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管理。专家应涉及勘察、设计、建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管等技术人员,应保持与专家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应建立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积极与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对接,为本预案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应急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无力承担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开支。
各单位应配备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配齐救援物资,配好救援装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须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及时建立台账。
应建立其他社会资源(公安、消防、卫生等)的调度协作机制,为开展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与装备保障。
加强与本地公安、消防、卫生以及其他社会资源的沟通协作,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与装备保障。
本预案培训应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各单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本预案由泌阳县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管理,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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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96-792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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