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拟注销杨家集镇人民政府持有的泌国用(2015)第201546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通知杨家集镇人民政府前来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杨家集镇人民政府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有异议,杨家集镇人民政府可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泌阳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机构将依法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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