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19日
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
实 施 方 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发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提高我县养殖经营主体饲养母牛积极性,增加新增犊母牛数量,缓解肉牛产业发展架子牛供给不足问题。新增犊母牛与能繁母牛存栏量比值达40%。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对泌阳县域内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给予适当补助。补助对象为全县存栏基础母牛1头以上的养殖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所产犊牛死亡的除外),新增犊牛应为养殖经营主体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二)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每头母牛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所产犊母牛原则上在我县饲养12个月以上。2024年度项目实施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实施程序
1.摸清基础母牛底数。确定补助对象前,要开展全县基础母牛数据摸底,填写《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数据摸底登记表》(附件1)存栏基础母牛要统一编号(见附件2)、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2、确定补助对象。要公开可享受补助的养殖经营主体需具备的基础条件,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并根据基础母牛摸底结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并与补助对象签订《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见附件3),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核查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结果对外公示。对新增基础母牛,按照摸底时采用的方式,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已摸底登记的基础母牛,及时完善配种、怀孕、产犊、淘汰等相关信息。采集新生犊牛数据时,将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或购入记录与犊牛基础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新生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实现全程可追溯。新增犊牛核查工作应于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
具体核查步骤如下:
(1)耳标编码。为精准识别每一头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信息,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订购可以自编号的耳标,并对22个乡镇街道按顺序进行编号。基础母牛耳标编号由两位泌阳大写字母BY+年份(24)+乡镇编号+四位数母牛编号构成;新增犊牛耳标编号由其母系编号+两位年份数字+两位出生月份数字构成。
(2)母牛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基础母牛养殖经营主体进行现场登记核查。现场核查时,必须做到“四见”。一是见牛,即逐场逐户逐头核查登记。二是见人,即现场核查的母牛数量要经养殖经营主体法人代表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三是见标,即对母牛佩戴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四是见榜,即现场核查后,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经营主体基础母牛存栏数量,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在核查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时,核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登记表》(附表4),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基础母牛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
(3)犊牛核查:新增犊牛核查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10日。在此期间,必须认真填报《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新增犊牛增量记录表》(附表5),如实记录母牛配种、产犊、淘汰以及新增犊牛基础信息,包括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养殖经营主体在犊牛出生10日内及时报告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所属辖区中心站,中心站人员进行现场登记,并留存新增犊牛和母牛清晰照片各一张。经核查后的新增犊牛必须佩戴耳标。
新增犊牛核查结束,核查结果要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将《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基础母牛、新增犊牛等信息汇总表》(附件7)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县财政局。
4、拨付补助资金。要组织核实补贴对象和条件,以及任务书中明确的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及时按规定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资金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拨付到场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管理。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成立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8),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数据核查与项目验收,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确保项目实施有组织、有领导、有监管、有落实,发挥项目资金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关键环节跟踪监管,切实抓好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
(二)强化指导服务。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附件9),对养殖经营主体跟踪技术指导,搞好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经营主体全面知晓政策补贴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养殖经营主体提升现代化养殖水平。
(三)强化资金监管。财政局落实专款专用,严格按照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监管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安排专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强化项目跟踪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效益。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将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养殖经营主体虚报、冒领等骗补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追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强化督导核查。对辖区内新生犊牛进行现场核查,每季度核查一次。要认真填写《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新增犊牛增量记录表》,于2024年9月20日、12月20日、2025年3月20日、6月20日分4次报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畜牧服务股。成立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核查组(附件10),负责对各乡中心站上报的基础母牛、新增犊牛报表数据的监督、抽查,每季度核查一次,并填写《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数据核查表》(附表11)。成立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资料规范建立指导组(附件12),负责指导各乡中心站档案资料规范建立,做好各项档案资料的归档归类,为项目验收提供依据。
(五)强化经费保障。对购买耳标、耳标钳及其它工作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强化绩效考评。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并接受国家、省、市开展绩效考评和现场抽查。
附件:
1、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数据摸底登记表
2、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基础母牛、新
增犊牛核查统一编号说明
3、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
4、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登记表
5、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新增犊牛增量记录表
6、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7、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基础母牛、新增犊牛等信息汇总表
8、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领导小组
9、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技术服务专家组
10、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年扩群提质项目核查组
11、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数据抽查表
12、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资料规范建立指导组
2024年 月 日
附件1:
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基础母牛数据摸底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名称 |
地址(乡镇村组)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手机) |
基础母牛现场核查存栏数(头) |
养殖场(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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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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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签字
附件2:
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基础母牛、新增犊牛核查统一编号说明
2024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对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核查时采取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现就统一编号进行说明。
一、乡镇编号
乡镇(办事处)名称 |
编号 |
乡镇(办事处)名称 |
编号 |
花园办事处 |
1 |
贾楼乡 |
12 |
古城办事处 |
2 |
官庄乡 |
13 |
泌水办事处 |
3 |
泰山庙镇 |
14 |
羊册镇 |
4 |
赊湾镇 |
15 |
郭集镇 |
5 |
双庙街乡 |
16 |
黄山口乡 |
6 |
铜山乡 |
17 |
杨家集乡 |
7 |
王店镇 |
18 |
春水镇 |
8 |
马谷田镇 |
19 |
象河乡 |
9 |
高邑乡 |
20 |
下碑寺乡 |
10 |
盘古乡 |
21 |
付庄乡 |
11 |
高店乡 |
22 |
二、母牛编号
母牛编号由两位大字字母BY(泌阳县前两个字)+年份+乡镇编号(见上表)+四位数母牛编号。
例如:花园办事处核查登记的第6头母牛编号为:BY+乡镇编号1+年份(24)+四位数母牛编号0006,即编号为:BY--24--1--0006。
三、犊牛编号
犊牛编号由其母系编号+两位年份数字(如2024年即:24)+两位出生月份数字(如9月份出生,即09)。
例如:花园办事处核查登记的第6头母牛8月份所生犊牛,其编号即:BY--24--1--0006--2408。
附件3:
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
目标考核任务书
甲方:泌阳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乙方:
为推进全县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的实施,确保增量提质目标的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目标考核任务书。
一、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组织实施的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完成扩群提质目标任务。
二、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实施期限为 年7月1日至 年6月30日。
三、甲方应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督促乙方增加基础母牛养殖规模,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肉牛基础母牛由登记时的 头,增加到 头;繁殖犊牛 头。
四、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对母牛、犊牛加施标识,并如实填写《泌阳县肉牛基础母牛犊牛增量记录表》。
五、乙方购入或出售基础母牛,以及犊牛出生、出售或死亡,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每季度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六、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所产犊牛死亡的除外),乙方新增犊母牛要饲养12个月以上,新增犊牛应为养殖经营主体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七、甲方有权根据扩群提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最终确定补助头数与补助金额。
八、乙方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助资金,一经发现核实,甲方将取消乙方补助对象资格,如已发放补助资金的,将资金收回上缴国库,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乙方配合甲方开展工作,协助甲方监督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养殖经营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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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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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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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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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名称 |
地址(乡镇村组)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手机) |
基础母牛现场核查存栏数(头) |
拟新增加犊牛数(头) |
投保肉牛数(头) |
养殖场(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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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犊 |
母犊 |
母牛 |
育肥牛 |
犊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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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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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新增犊牛增量记录表
场(户、合作社):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基础母牛标识 |
场内编号 |
母牛品种 |
入场时间 |
配种时间 |
与配公牛品种 |
产犊时间 |
犊牛性别 |
犊牛标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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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注明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淘汰、出售、屠宰、死亡等情况及发生的时间。
核查人员签字: 场(户、合作社)签字:
附件6
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办事处) |
确定的补助对象规模标准(即存栏肉牛基础母牛 头以上) |
确定的补助对象数量(个) |
确定的补助对象存栏基础母牛数量(头) |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补助对象拟新增犊牛数量(头) |
其中:拟新增犊母牛数量(头) |
备注(请注明项目资金是否被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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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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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签字:
附件7
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基础母牛、新增犊牛等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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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时间: 年 |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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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名称 |
确定的补助对象数量(个) |
确定的补助对象存栏基础母牛数量(头) |
新增犊牛情况 |
母牛配种情况 |
肉牛投保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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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新增犊牛数量(头) |
其中:累计新增犊母牛数量(头) |
基础母牛配种数量(头) |
其中:累计使用优秀种公牛冷冻精液配种数量(头) |
累计基础母牛投保数量(头) |
累计育肥牛投保数量(头) |
累计犊牛投保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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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增犊牛情况、母牛配种情况、肉牛投保情况”中的“累计”均指2022年度项目实施期内的累计数。
核查人员签字:
附件8
泌阳县2024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屈卫东 中心党组成员
副组长:孙炳燕 畜牧服务股股长
成 员:杨黎明 财务股副股长
王 莉 财务股副股长
钱 启 赊湾中心站站长
李欣蔚 花园中心站站长
张燕春 盘古中心站站长
师永生 官庄中心站站长
王永强 马谷田中心站站长
黄永海 铜山中心站站长
梅君生 杨家集中心站站长
吴俊超 付庄中心站站长
王 充 羊册中心站站长
靳显民 春水中心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服务股,孙炳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日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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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15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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