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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异议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泌政办〔2024〕16号)
浏览次数:33 投稿:超级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0

一、出台背景

2018年省委巡视反馈我县存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县制定了《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异议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泌政办〔2018〕64号),近几年,为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有关运行规则需及时调整,特提出修改《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异议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部分内容:

1.行政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此部分明确各部门职责,共涉及14个部门。公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行业监督,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出现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纪委监委、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采购人)的职责予以明确。

2.项目进场交易

根据营商环境要求,主要修改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行网上审批备案,取消纸质文件备案,招标人(采购人)凭行政监督部门签批的备案申请表办理进场交易。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对代理机构办公和业务条件、人员执业条件进行必要审查,承担主体责任。

明确所有进场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特殊情况的项目,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经公管办同意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3.现场监督

此部分对监督部门职责、监督人数予以明确。公管办参与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类现场监督,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类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人员对专家抽取、开标时间、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组成等全过程监管。开评标现场全程启用监控设备,保留监控音视频资料。

4.异议和投诉处理

此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异议(质疑)、投诉程序及答复时限进一步明确,增加网上异议(质疑)、投诉渠道。

5.事中事后监管

为落实营商环境要求,增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二是对代理机构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三、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2013年第23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豫公管委〔2017〕2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相关文件: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异议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泌政办〔20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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