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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庄村村规民约
浏览次数:74 投稿:黄山口乡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2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形成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自我服务局面,促进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安庄村村规民约》。

一、全村村民应当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成为有觉悟、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做到:率先发展、率先致富、率先文明。

三、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严禁虐待、遗弃、伤害老人、妇女和儿童,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村民邻里发生纠纷或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三天内进行调解,并力争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五、全体村民都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转让土地、严禁荒废耕地。

六、全体村民都要保护环境卫生。实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做到道路两侧无积存、暴露垃圾及其他废物、桥头、交叉路口无妨碍村容整洁的堆积物,水域坝埂无杂物,田间无白色污染,房前屋后无杂草、杂物、室内整洁卫生。对乱倒垃圾、损害公共卫生的行为一次性处罚20元。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30元。

七、村民建房必须服从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设许可证》后,按照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设。禁止违章搭建,占用道路。

八、村民外出要自觉遵守规则,严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严禁机动车或人力车在本村的道路上乱停乱放,禁止村民擅自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胡同堆放物料,影响交通安全。

九、实行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提倡晚婚晚育,实行计划生育。杜绝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不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十、学龄前儿童和青少年依法接受教育,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儿童做生产力工人或其他非法行为。

十一、拥军优属,自觉参与军民共建。凡符合兵役条件的村民,有义务并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入伍。

十二、爱护集体财产,不私拿和损坏国家、集体、其他财务。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

十三、农村婚嫁彩礼不得高于6万元,城区婚嫁彩礼不得高于5万元,村社党员干部本人或子女婚嫁彩礼不得高于3万元,公职人员本人或子女婚嫁彩礼不得高于2万元,引导婚嫁双方逐年降低彩礼数额,少要或不要彩礼;倡导勤俭节约,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亲属随礼(农村不超过50元,城区不超过100),婚宴不超过15(农村每桌不超过300元,城区不超过600元),白酒(农村不超过30元,城区不超过60元),烟(农村不超过10元,城区不超过20元),车辆不超过8辆(本村结亲不超过5辆)。)

 

 

安庄村民委会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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