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泌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泌农领办[2024]12号精神和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决定于2024年5月至10月在全乡各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觉对标对表找差距、查不足、灭隐患,切实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铲除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整治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等问题。排查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以及“村财乡管”中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登记不全面、账务调整不及时等问题。排查整治举债兴办公益事业、村级债务往来不清、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以及滥发补助、吃喝招待、请客送礼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问题。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整治资产处置不公开、不履行民主程序等问题。排查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否全面、是否有移交手续、是否纳入资产登记管理,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排查整治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不健全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非法强占、侵占、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排查村集体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以及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现象。
三、工作措施
本次集中整治时间:2024年5月至10月。
(一)动员部署(4月30日-5月10日)。各村委要及时安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围绕集中整治内容迅速开展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设立乡、村两级举报电话,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评判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5月11日-8月15日)。各村委要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出的问题要“见人见事”,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深入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委移送。
(二)整改监督(8月16日-10月20日)。各村委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动发现并解决系统领域内突出问题,以点上的精准整治成果带动面上的整体成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系统梳理研判问题线索,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提对策,推动完善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坚持“当下改”和“长久改”相结合,适时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举一反三,巩固深化集中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各村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要成立以村“两委”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夯实推动集中整治工作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各村委集中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和联络人名单要于5月22日前上报乡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三)强化督导指导。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指导,稳妥有序推进。各村委要于每月5日前向乡办公室汇总报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改清单台账。乡集中整治专班办公室对问题“零”报告、线索“零”移送的地方,重点开展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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