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的政策解读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07号)和《驻马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驻人社办[2021]61号)文件精神,泌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实施了,具体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使广大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补助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
三、补助标准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按照市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最低标准发放12个月,并随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死亡日期 |
基础养老金(元) |
丧葬补助费(元) |
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
110 |
1320 |
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
115 | 1380 |
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
125 | 1500 |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
130 | 1560 |
2024年7月1日-至今 |
150 | 1800 |
四、领取条件
申领人员应当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五、办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填报《泌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请表》,按规定办理流程上报,经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确认后,及时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六、实施时间
泌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由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泌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 |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15836 |
豫ICP备17018201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