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水【2024】23号
关于印发《泌阳县水利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泌政办[2020]11号)、《泌阳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泌双随机办[2020]4号)和泌阳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的通知》(泌双随机办[2023] 1号)通知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加强抽查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现将由泌阳县水利局发起的2024年《泌阳县水利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泌阳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泌阳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4日
泌阳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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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部门: 填报时间:2024年1月24日 | |||||||
发起部门 | 抽查领域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配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时间 |
泌阳县水利局 | 涉水企业 | 2024年涉水企业联合监督检查 | 2024年取水许可信用风险高企业联合监督检查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取水许可信用风险高企业 | 3月-6月 |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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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
2024年水库大坝联合监督检查 | 驻马店市泌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 | 中型水库大坝 | 3月-9月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 | |||||||
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 | |||||||
企业名称 | |||||||
环保制度落实情况 | |||||||
泌阳县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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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部门: 填报时间:2024年1月24日 | |||||||
发起部门 | 抽查领域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配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时间 |
泌阳县水利局 | 涉水企业 | 2024年涉水企业联合监督检查 | 2024年水土保持信用风险高企业联合监督检查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水土保持信用风险高企业 | 3月-6月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经营(驻在)期限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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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道采砂信用风险一般企业联合监督检查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马店市泌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行政检查 | 河道采砂信用风险一般企业 | 3月-6月 | |||
对市场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
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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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 | |||||||
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 |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 | |||||||
对管辖范围内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排放的监督检查 | |||||||
废水排放情况、排污口规范化、处理设施 | |||||||
环保制度落实情况 |
附件2: | ||||
2024年联合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 | ||||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军 | 地址 | 泌阳县春水镇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结果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
检查对象: | 执法检查人员: |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 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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