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制度
(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河南省统计局补充、印制
2024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河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2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3
(二)综合定报表式 6
四、附录
(一)主要指标解释 10
(二)报表报送时间一览表 13
一、总 说 明
(一)统计调查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报送统计调查资料的要求。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其他统计资料可以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但应避免与国家和省统计调查重复。
(二)实施范围和统计调查对象
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调查范围是全省范围。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业生产活动单位,以及所经营的农作物种植地块等,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三)统计调查内容和方法
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经济作物生产情况等。经济作物生产情况、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蔬菜、瓜果生产情况等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取得方法为全面上报;农业生产条件、设施农业生产情况、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等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取得方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全面上报,也可通过抽样调查推算,并按照制度要求审核、验收、上报。
(四)统计表式
本报表制度表式包括综合年报表式、综合定报表式,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季度报表和季节报表。
(五)执行标准
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局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和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必须按照本报表制度要求的指标上报,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六)报送方式
全部实行网上直报。各级统计机构应按照本制度报表规定的时间,完成数据填报、审核验收等工作。
(七)统计资料公布
本报表制度所产生的统计成果主要通过河南省统计局网站、《河南统计年鉴》等对外公布。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一)综合年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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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1表 |
农业生产条件 |
年报 |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
各乡级统计机构 |
年后1月2日-1月15日 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直报。 |
3 |
A303表 |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各县级统计机构 |
年后1月2日-1月3日 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
4 |
A304表 |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各乡级统计机构 |
年后1月2日-1月15 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直报。 |
5 |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
||||||
A403表 |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 |
季节报 |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
各乡级统计机构 |
冬油菜籽:播种面积12月1日-10日;收获面积、预计产量4月15日-25日,实际产量6月1日-10日。棉花:播种面积6月10-20日;产量预计8月15日-25日。全部经济作物全年:播种面积8月1日-10日,预计产量9月10-20日,实际产量11月1日-10日。 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直报。 |
6 |
A404表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 |
季节报 |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
各乡级统计机构 |
2024年免报 |
7 |
A412表 |
蔬菜、瓜果生产情况 |
季报 |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
各乡级统计机构 |
季末5-20 日 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直报。 |
8 |
A415表 |
茶叶、园林水果生产情况 |
季报 |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
各乡级统计机构 |
季末5日-20日 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直报。 面积相关数据第四季度报送。 |
9 |
三、调 查 表 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农业生产条件
|
|
|
表 号: |
A301表 |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综合机关名称: |
|
20 年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农业主要物质消耗 |
— |
— |
— |
农用化肥施用量(实物) |
吨 |
01 |
|
其中:氮肥(实物) |
吨 |
02 |
|
磷肥(实物) |
吨 |
03 |
|
钾肥(实物) |
吨 |
04 |
|
复合肥(实物) |
吨 |
05 |
|
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 |
吨 |
06 |
|
其中:氮肥 |
吨 |
07 |
|
磷肥 |
吨 |
08 |
|
钾肥 |
吨 |
09 |
|
复合肥 |
吨 |
10 |
|
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 |
吨 |
11 |
|
其中:地膜使用量 |
吨 |
12 |
|
地膜覆盖面积 |
亩 |
13 |
|
农用柴油使用量 |
吨 |
14 |
|
农药使用量 |
吨 |
15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乡级统计机构报送。
2.统计调查对象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指标关系:01=02+03+04+05,06=07+08+09+10。
4.“农业主要物质消耗”资料取得方法可以从基层逐级上报统计,也可以通过抽样调查推算等方法取得。
5.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2日-1月15日,报送方式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直报。
6.县级统计机构在年后1月29日-30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县级数据。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
|
|
|
表 号: |
A303表 |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综合机关名称: |
|
20 年 |
计量单位: |
亩、吨、枝、盆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 面积 |
产量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 面积 |
产量 |
甲 |
乙 |
1 |
2 |
甲 |
乙 |
1 |
2 |
经济作物 一、油料 (一)花生 (二)油菜籽 其中:冬油菜籽 (三)芝麻 (四)胡麻籽 (五)葵花籽 (六)其他油料 二、棉花 三、生麻 (一)生黄红麻 (二)生苎麻 (三)生大麻 (四)生亚麻 (五)其他麻类 四、糖料 (一)甘蔗 (二)甜菜 五、烟叶(未加工烟草) 其中:烤烟(未去梗烤烟叶)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
— —
|
六、中草药材(单位:公斤) 其中:人参 甘草 枸杞 七、蔬菜及食用菌 八、瓜果类 九、其他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十、特种农作物 其中:花卉 鲜切花 盆栽观赏植物(包括盆景) 香料原料 其中:花椒 八角 十一、食用坚果 (一)核桃 (二)板栗 (三)松子 (四)其他坚果
|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饲料用青贮玉米面积(42)_______(亩)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县级统计机构报送。
2.统计调查对象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指标关系:01(面积)=02+10+11+17+20+22+26+27+28;
4.报送时间:年报为年后1月2日-1月3日。
5.报送方式为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直报。
6.全年蔬菜和瓜果相关数据等于四个季度累计,年报免报。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
|
|
表 号: |
A304表 |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
|
有效期至: |
2024年6月 |
综合机关名称: |
|
20 年 |
计量单位: |
亩、 吨 |
指标名称 |
代码 |
面积 |
产量 |
甲 |
乙 |
1 |
2 |
一、 蔬菜 |
01 |
|
|
(一)芹菜 |
02 |
|
|
(二)油菜 |
03 |
|
|
(三)菠菜 |
04 |
|
|
(四)黄瓜 |
05 |
|
|
(五)西红柿 |
06 |
|
|
(六)生姜 |
07 |
|
|
(七)辣椒 |
08 |
|
|
(八)其他蔬菜 |
09 |
|
|
二、 瓜果类 |
10 |
|
|
其中:草莓 |
11 |
|
|
三、 花卉苗木 |
12 |
|
— |
四、 食用菌 |
13 |
— |
|
(一)干品 |
14 |
— |
|
(二)鲜品 |
15 |
— |
|
其中:蘑菇 |
16 |
— |
|
五、其他作物 |
17 |
|
— |
补充资料:设施数量(18) (个) 设施农业占地面积(19) (亩) 其中:设施实际使用面积(20) (亩)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乡级统计机构报送。
2.统计调查对象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设施,设施包括温室、大棚和中小棚。设施数量,凡是设施连为一个整体,无论内部结构如何,均按一个统计。设施占地面积,指三类面积的总和: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4.面积,设施内的农作物按种植与收获方式,确定该作物按播种面积或占地面积统计。在日历年度内,凡是本年度收获的农作物,一次性种植和收获的,按播种面积统计,播种一次算一次;种植之后多次收获的,按占地面积统计,只统计一次。
5.资料取得方法可全面上报,也可通过抽样调查推算。
6.报送时间为1月2日-1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直报。
7.县级统计机构在1月29-1月30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县级数据。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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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号: |
A 4 0 3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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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综合机关名称: |
|
20 年 季 |
计量单位: |
亩、 吨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 面积 |
产量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 面积 |
产量 |
甲 |
乙 |
1 |
2 |
甲 |
乙 |
1 |
2 |
经济作物 一、油料 (一)花 生 (二)油菜籽 其中:冬油菜籽 (三)芝麻 (四)葵花籽 (五)其他油料 二、棉花 三、生麻 四、糖料 其中:甘蔗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
—
|
五、烟叶(未加工烟草) 六、中草药材 七、蔬菜及食用菌 八、瓜果类 九、其他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补充资料:饲料用青贮玉米 |
13 14 15 16 17 18
19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乡级统计机构报送。
2.统计调查对象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冬油菜籽:12月1日-10日上报预计播种面积;本年度内收获的冬油菜籽面积、预计产量4月15日-25日;实际产量6月1日-10日,通过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乡级数据。
县级统计机构,12月18日-19日上报预计播种面积;本年度内收获的冬油菜籽面积、预计产量5月8日-9日;实际产量6月12日-13日前,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县级数据。
4.棉花:6月10日-20日前上报播种面积;产量预计8月15日-25日,通过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乡级数据。
县级统计机构,6月26日-27日上报播种面积;产量预计9月1日-2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县级数据。
5.全部经济作物全年:播种面积8月1日-10日,预计产量9月10日-20日,实际产量11月1日-10日,通过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乡级数据。
县级统计机构播种面积8月21日-22日前,实际产量11月18日-19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县级数据。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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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号: |
A 4 0 4 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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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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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综合机关名称: |
|
20 年 |
计量单位: |
亩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甲 |
乙 |
1 |
一、油料 (一)花生 (二)油菜籽 (三)芝麻 (四)胡麻籽 (五)葵花籽 (六)其他油料 二、棉花 三、生麻 四、糖料 (一)甘蔗 (二)甜菜 五、烟叶(未加工烟草) 其中:烤烟(未去梗烤烟叶) 六、中草药材 七、蔬菜(含菜用瓜) 八、瓜果类 (一)西瓜 (二)香瓜(甜瓜) (三)草莓 (四)其他瓜果 九、其他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乡级统计机构报送。
2.统计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农户以外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农垦、司法、侨办系统办农场)、集体农场、联营农场、私营或个体农场等。
3.报送方式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直报。
4.2024年本表免报。
蔬菜、瓜果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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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A41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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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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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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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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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综合机关名称: |
20 年 季 |
计量单位: |
亩、 吨、枝、盆、株、公斤 |
指标名称 |
代 码 |
播种 面积 |
产量 |
指标名称 |
代 码 |
播种 面积 |
产量 |
甲 |
乙 |
1 |
2 |
甲 |
乙 |
1 |
2 |
一、蔬菜及食用菌 (一)叶菜类 其中:芹菜 油菜 菠菜 (二)白菜类 其中:大白菜 (三)甘蓝类 其中:卷心菜(结球甘蓝) (四)根茎类 其中:白萝卜 胡萝卜 生姜 马铃薯 (五)瓜菜类 其中:黄瓜 南瓜 冬瓜 (六)豆类 其中:豇豆 四季豆 (七)茄果类 其中:茄子 辣椒 西红柿 (八)葱蒜类 其中:大葱 蒜头 (九)水生菜类 其中:莲藕 (十)其他蔬菜 (十一)食用菌 1.干品 (1)香菇 (2)黑木耳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
— — — — |
(3)毛木耳 (4)其他干品 2.鲜品 (1)蘑 菇 (2)平 菇 (3)金针菇 (4)白灵菇 (5)杏鲍菇 (6)其他鲜品 二、瓜果类 (一)西 瓜 (二)香 瓜(甜瓜) (三)草 莓 (四)其他瓜果 三、中草药材(单位:公斤) 其中:人 参 甘 草 枸 杞 山 药 地 黄 牛 膝 菊 花 山茱萸 冬凌草 丹 参 金银花 四、特种农作物 其中:花 卉 鲜切花(单位:枝) 盆栽观赏植物(包括盆景) 其中:盆栽花 景观苗木 香料原料 其中:花 椒 八 角 |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乡级统计机构报送。
2.统计调查对象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面积随着产量报,有收获产量时,填报面积。对于一次播种多季收获的农作物品种,面积的填报按照单产情况合理科学分摊各个季度的播种面积;当季没有收获产量时,不论是否播种,都不统计播种面积。
4.蔬菜及食用菌、瓜果的面积单位为亩,产量单位为吨。中草药材的面积单位为亩,产量单位为公斤。特种农作物中花卉只报面积,单位为亩;鲜切花只报产量,单位为枝;盆栽观赏植物(包括盆景)及盆栽花只报产量,单位为盆;景观苗木只报产量,单位为株。香料原料只报产量,单位为公斤。
5.指标关系:01=02+06+08+10+15+19+22+26+29+31+32 02≥03+04+05 06≥07 08≥09
10≥11+12+13+14 15≥16+17+18 19≥20+21 22≥23+24+25 26≥27+28 29≥30
32=33+38 33=34+35+36+37 38=39+40+41+42+43+44 45=46+47+48+49
50≥51+52+53+54+55+56+57+58+59+60+61 65≥66 68≥69
6.报送时间为季末5-20日,报送方式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直报
7.县级统计机构在季末26-28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县级数据。
茶叶、园林水果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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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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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A415表 |
|
|
|
制定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
|
文 号: |
国统字〔2023〕88号 |
|
|
|
有效期至: |
2025年1月 |
综合机关名称: |
|
20 年 季 |
计量单位: |
吨 、 亩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数量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1 |
甲 |
乙 |
1 |
一、茶叶产量 (一)绿茶 (二)红茶 (三)黑茶 (四)白茶 二、园林水果产量 (一)苹果 其中:红富士苹果 秦冠苹果 (二)梨 其中:香酥梨 鸭梨 (三)柑橘类水果 其中:柑 橘 橙 柚 (四)其他水果 1.桃 2.猕猴桃 3.葡萄 4.红枣 5.柿子 6.石榴 7.李子 8.杏 9.樱桃 10.其他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
|
三、食用坚果产量 (一)核桃 (二)板栗 (三)松子 (四)其他坚果 四、年末实有茶园面积 其中:本年采摘面积 五、年末果园面积 (一)苹果园 (二)梨园 (三)柑橘园 (四)桃园 (五)猕猴桃园 (六)葡萄园 (七)枣园 (八)柿园 (九)其他果园 |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乡级统计机构报送。
2.统计调查对象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本表中“园林水果”“其他园林水果”均不包括果用瓜。“年末果园面积”为专业性果园,也不包括果用瓜种植面积。
全年水果总产量=(本表中)园林水果+(A303表中)瓜果类产量。
4.报送时间为季末5日-20日,报送方式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直报。年末实有茶园面积、年末果园面积相关数据第四季度报送。
5.县级统计机构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县级数据的时间。2024年1月2日-3日报送茶叶、园林水果产量公报指标。
2024年2月11日-12日报送2023全年数据。季度数据报送时间为季末26-28日。
四、附 录
(一)主要指标解释
1.农业生产条件
农用化肥施用量 指统计报告期内(一般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复合肥指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营养元素的化肥),分为农用化肥施用量(实物)和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农用化肥施用量(实物)是指实际施用的化肥数量。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比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计算公式为:某种化肥折纯量=该种化肥实际施用量×折纯率(某种化肥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具体折纯率以化肥包装标识为准,也可参考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的《化肥折纯量参考计算表》。
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 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防寒、保温、保湿等使用的塑料薄膜,包括温室塑料大棚和地膜使用量。
地膜 指主要用于育秧,高度为30厘米以下,对田畦覆盖,以保持低温,减少蒸发,防冻防盐渍。统计时按使用量和覆盖面积分别统计。使用量按实际使用量统计;覆盖面积按使用地膜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乘使用次数统计。
农用柴油使用量 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各种农业机械消耗的各种型号的柴油,不管是购进还是借入,均按实际消耗掉的柴油数量由消耗方进行统计,不包括调拨出和借出的柴油。
农药使用量 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病虫害使用的化学药物数量,包括购买的和自产自用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以及其他化学农药,但不包括兽药、渔业用药以及土农药。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按实物量计算。
2.经济作物生产情况
经济作物 指除粮食作物之外,种植在耕地或非耕地上的农作物。包括油料、棉花、生麻、糖料、烟叶、中草药材、蔬菜、瓜果等。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指本年度内收获的经济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经济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本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移植的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在育苗田、棚等的面积。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宿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莲藕等水生蔬菜类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面积占比重较大,不仅难以统计,而且因非耕地面积过大对统计口径产生影响,因此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莲藕等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只计算其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
经济作物产量 指除粮食外,各经济作物在本年度内生产的数量。经济作物产量按作物计算,不计算总产量。各主要经济作物的产量计算方法如下:
(1)棉花按去籽后的皮棉计算。
(2)麻类除亚麻以麻杆计算,苎麻以刮皮后的干麻计算,苘麻和线麻以熟麻皮计算外,其余一律以生麻皮计算。一般情况是一公斤熟麻皮可折为二公斤生麻皮,如果原来就习惯按熟麻皮计算的,亦要按比例折成生麻皮后上报。为了准确地统计黄红麻产量,由基层填报的报表,可分别统计生麻皮产量和熟麻皮产量,再由综合部门统一折成生麻皮产量。
(3)烤烟与晒烟均以干烟叶计算。
(4)花生以带壳的干花生计算。
(5)甘蔗以蔗茎计算。
(6)甜菜以块根计算。
(7)瓜果按鲜果计算。
油料 指以榨取油脂为主要用途的一类作物,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胡麻籽、葵花籽和其他油料,如棉籽、苏子等。不包括大豆,也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
花生 包括实际种植和套种部分。
油菜籽 包括冬春两季播种的油菜籽。
棉花 包括春播和夏播棉花,不包括木棉。
生麻 包括生黄红麻、生苎麻、生线(大)麻、生亚麻和其他麻类,如苘麻等,但不包括野生麻类。
糖料 指为制糖工业提供原料的作物,包括以南方为主产区的甘蔗和以北方为主产区的甜菜。
烟叶 包括烤烟和晒烟等。其中,烤烟亦称火管烤烟,指用火管传热或导入热空气调制处的烟叶。
中草药材 指人工种植的、以获取药材原料为目的、主要用于中药配伍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面积。包括人参、甘草、枸杞等,药用真菌的面积也计入中草药材面积。
蔬菜及食用菌 各类蔬菜以鲜菜计算产量,包括叶菜类、白菜类、甘蓝类、根茎类、瓜菜类、菜用豆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其他蔬菜和食用菌十一大类。
叶菜类 以植物肥嫩的叶片和叶柄作为食用部位的蔬菜,包括芹菜、油菜、菠菜等。
白菜类 用种子繁殖,以柔嫩叶丛和叶球为食用部分,包括大白菜、乌塌菜等。
甘蓝类 包括卷心菜(结球甘蓝)、花椰菜、球茎甘蓝、芥蓝等,食用部分各不相同。
根茎类 以肉质根为主要食用部分的蔬菜,包括白萝卜、胡萝卜、生姜、榨菜头等。
瓜菜类 葫芦科中以果实供食用的栽培种群,包括黄瓜、南瓜、冬瓜等。
菜用豆类 以嫩豆荚或嫩豆粒作蔬菜食用的栽培种群,包括四季豆、豇豆等。
茄果菜类 茄科植物中以浆果供食用的蔬菜,包括茄子、辣椒、西红柿等。
葱蒜类 百合科葱属中以嫩叶、假茎、鳞茎或花薹为食用器官的二年生或多年生草本植物,包括大葱、蒜头等。
水生菜类 以茎或果实为主要食用部分的在浅水中生长,可作为蔬菜的一类植物,包括莲藕、茭白等。
其他蔬菜 指除以上几类蔬菜外其他蔬菜,如芽菜类等。
食用菌 指人工种植的可食用菌类,产量目前按干鲜混合统计,主要用途为干品的如香菇、白木耳、黑木耳等按干品统计,主要用途为鲜品的如蘑菇、草菇、金针菇等按鲜品统计,不包括野生菌类。
瓜果类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本年度内通过种植或移植而收获的非园林水果,包括西瓜、香瓜(甜瓜)、草莓和其他瓜果,如白兰瓜、哈密瓜等。无论其种植在露地还是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中,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
青饲料 指人工种植,主要目的为生产牲畜饲料的植物性饲料,因富含叶绿素而得名,一般富含水分,包括青贮玉米、草木樨、黑麦草等。
花卉 指以植物的花为最终产品,或以观赏、美化、绿化、香化为主要用途的栽培植物,是特种农产品的一部分。花卉种植面积,包括在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也包括设施及盆栽花卉。
鲜切花 指从活体植株上切取的,具有观赏价值,用于制作花篮、花环、瓶插花、壁花等花卉装饰的茎、叶、花、果等植物材料。常见的鲜切花有唐菖蒲(即剑兰)、月季、菊花、康乃馨等。
盆栽观赏植物 (包括盆景)指盆栽类而非耕地种植的,用于观赏的林木盆景、观赏植物等。
香料原料 指人工种植的植物性香料,包括调味香料和香味料。调味香料包括花椒、八角等;香味料包括香子兰、香茅草、疯茅草等,不包括玫瑰花、黛黛花、留兰香等。
食用坚果产量 包括核桃、板栗、松子和其他坚果,如银杏、榛子等,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
3.茶叶、园林水果生产情况
茶叶产量 指本年度内生产的全部茶叶产量。包括从成片茶园和零星种植的茶树以及荒芜未垦复的茶树上所采摘的全部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统计在内。茶叶的产量按经过初步加工的干毛茶的重量计算。根据制造方法的不同和品质上的差异,将茶叶分为绿茶、青茶、红茶、黑茶、黄茶、白茶、其他茶等。
(1)绿茶属不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清汤绿叶,包括蒸青绿茶、炒青绿茶、烘青绿茶、晒青绿茶等种类。
(2)青茶也称乌龙茶,属半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花香明显、汤色金黄、绿叶红边,包括闽南乌龙、闽北乌龙、广东乌龙、台湾乌龙等种类。
(3)红茶属全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红汤红叶,包括红条茶(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等种类。
(4)黑茶属后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色泽油黑或暗褐、汤色橙黄或褐红、滋味醇和,包括湖南黑茶、湖北老青茶、广西六堡茶、云南普洱茶、四川边茶等种类。
(5)黄茶属轻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黄汤黄叶,包括黄芽茶、黄小茶、黄大茶等种类。
(6)白茶属轻微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外表披白毫、色白隐绿、汤色浅黄、毫香毫味显,包括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等种类。
(7)其他茶是上述六类茶之外的茶制品。
园林水果产量 指本年度内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藤)上生产的水果产量。包括苹果、梨、柑橘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和其他园林水果(如桃、葡萄、红枣等)五类,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柑橘类 属芸香科下属植物,比较有经济价值的为枳属、柑橘属和金柑属,主要包括柑、橘、橙、柚、柠檬等。
其他水果 除苹果、梨、柑橘类外的水果,包括核果类、部分浆果类等,如桃、李、杏、葡萄、红枣等。
水果产量 指本年度内生产的乔木类和藤本类水果、多年草本水果及果用瓜。包括园林水果和非园林水果(瓜果类),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茶园、果园面积 指成片种植的茶园、果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茶园、果园面积中,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零星种植的桑树、果树株数和茶树的丛数,不必折算面积。
4.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设施 指能种植蔬菜、瓜类、花卉苗木、食用菌等作物的温室、大棚和中小棚。
设施数量 指某类农业设施连为一个整体,无论内部结构如何,均按一个统计。
设施农业占地面积 设施农业是指以工厂化生产方式,建造人工设施,改变气候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良生物特性,使作物实现错季或反季节生产,达到农作物均衡生产的目的.包括温室、大棚和中小棚。设施占地面积指三类面积的总和。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设施内农作物面积 按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方式,确定该作物按播种面积或占地面积统计。在日历年度内,凡是本年度收获的农作物,一次性种植和收获的,按播种面积统计,播种一次算一次;种植之后多次收获的,按占地面积统计,只统计一次。
温室 又称暖房,指带多面墙体或替代墙体的阳光板、瓦楞板、玻璃等材料建设,可透光、控温的农业设施,人可在其内自由作业,通常造价较高、其内可以再附加的设施较多,可分为单栋或连栋(多栋)。
大棚 也叫冷棚,指由简易骨架支撑、主要以塑料薄膜为覆盖材料的不加温、单跨拱屋面结构农业设施,一般造价较低、靠温室效应积聚热量,其高度可以达到人员直立或弯身入内作业。
中小棚 指以竹片、荆条、细钢筋为主要骨架,覆盖塑料薄膜的无柱棚,一般其宽度不超过3米、高度不超过1.5米,人员无法直接入内作业,需掀起顶棚。可分为拱圆型、半拱圆型、双斜面型,其中半拱圆型指北面有1米高土墙、南面为半拱圆的棚面;或北面为半拱圆棚面、南面为一面坡的棚面。
(二)报表报送时间一览表
报 表 |
指 标 |
乡级统计机构 |
县级统计机构 |
农业生产条件(A301表) |
所有指标 |
年后1月2日-1月15日 |
年后1月29日-30日 |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A303表) |
油料及分项、棉花、糖料种植面积和产量等公报指标 |
- |
年后1月2日-1月3日 |
年报 |
- |
年后1月2日-1月3日 |
|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A304表) |
所有指标 |
年后1月2日-1月15日 |
年后1月29日-30日 |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 (A403表) |
1.冬油菜籽:播种面积 |
12月1日-10日 |
12月18日-19日 |
2.冬油菜籽:产量(预计) |
4月15日-25日 |
5月8日-9日 |
|
3.冬油菜籽:产量(实际) |
6月1日-10日 |
6月12日-13日 |
|
4.棉花:播种面积 |
6月10日-20日 |
6月26日-27日 |
|
5.棉花:产量(预计) |
8月15日-25日 |
9月1日-2日 |
|
6.经济作物全年播种面积 |
8月1日-10日 |
8月21-22日 |
|
7.经济作物全年预计产量 |
9月10日-20日 |
- |
|
8.经济作物全年实际产量 |
11月1日-10日 |
11月18日-19日 |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A404表) |
免报 |
- |
- |
蔬菜、瓜果生产情况(A412表) |
所有指标 |
季末5日-20日 |
季末26-28日 |
茶叶、园林水果生产情况(A415表) |
茶叶、园林水果产量公报指标 |
- |
2024年1月2日-3日 |
2023年数据 |
- |
2024年2月11日-12日 |
|
所有指标 |
季末5日-20日 |
季末26-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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