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有关规定,依据《驻马店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范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抽检任务
2024年,全县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703批次,其中计划食品生产环节抽检20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抽检1900批次(含食用农产品1400批次)和餐饮服务环节抽检603批次。抽检任务于2024年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监督抽检品种涵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等31个食品大类(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根据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县局将分别制定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1.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抽检本行政区域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及当地“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和市局统一安排,适当抽取其他食品。抽检项目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确定或参照上级监督抽检项目设置。县局开展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项目为上级确定的必检项目,同时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不少于2个可选项目,必检和可选项目报市局审核后生效。
2.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应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销售特点、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季节性生产销售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根据具体专项整治活动和日常监管,灵活开展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检。县局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
3.抽检对象及场所。主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餐饮单位等生产销售使用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餐饮食品进行抽检。根据监管需要适当抽取本行政区域获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尽量避免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局任务已覆盖的本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复抽检。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等进行食品抽样。
4.抽检工作规范。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开展抽检工作,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并要求承检机构进行电子签名认证,确保能够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检验报告。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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