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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4377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5

泌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科技计划改革精神,参照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计划项目包括范围:

  1、 我县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有科技攻关计划、成果转化计划和其它专项计划(含重大重大科技专项计划),以及我县申报的国家、省,市计划项目和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2、 我县申报的国家、省、市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杰出人才创新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际科学合作、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等计划项目。

  第三条 泌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由泌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及计划编制由县科信局科技股股统一负责组织,其他相关业务股室根据情况配合。

  第五条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在泌阳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一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管理系统中入库的企业。

  2、项目承担单位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上述资质的培育待认定的企业,县级科研事业单位及其它技术推广服务事业单位等;

  3、 项目申请单位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4、 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入比例不低于3%,大型企业不低于1.5%,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5、 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

  第六条 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范围;

  2、项目内容真实,技术路线可靠,项目研究方向明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具有一定新颖性;

  3、研究开发类项目以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为目标,能够代表我县研究开发技术水平,能够有力推动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4、科技产业化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具备商品化生产或示范推广条件,有良好的县场前景和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

5、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重复立项;

6.已承担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七条 申报省国家、省、市、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需分别填写相应的计划项目申请书,重大攻关项目和国家、省、市的成果转化、星火、火炬等有关计划项目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

  1、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股根据省、市计划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在相关业务股室配合下,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指南。

  2、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股组织召开全县科技项目申报及计划编制会议,对国家、省、市、县项目申报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3、县直主管部门组织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县直企业可组织本单位项目直接申报。组织申报单位要打印出申报项目汇总一览表,并报送电子版。

  4、国家、省、市、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均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科技股按照上级要求,指定时间统一受理,超过时限一律不再受理。 第九条 为了公开、公正地安排项目,增加计划工作的透明度,所有项目的筛选、立项、等次确定、经费支持等程序都要由县工信局科技股、业务股室和局长办公会共同完成,任何一个股室对某一领域项目都没有决定权。各股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和权限做好各阶段工作,不得干预和影响下一阶段的工作。

  第十条 由县科技和信息化局统一建立全县科技专家库,项目论证所需专家要从科技专家库中筛选,不指定固定专家参与项目的论证、评估、检查和验收,与项目或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专家要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专家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项目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评价或提出意见。具体要求可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促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县级科技攻关项目的分类及安排比例

  1、县级科技攻关计划分普通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

普通项目是为支持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而鼓励探索、培育萌芽的项目。

  重点项目是支持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系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的项目,重点培养取得初步成果的研发项目。

  重大项目是针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解决产业技术发展中重大、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的应用与开发研究项目,旨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2、普通项目的安排数量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重点项目的安排数量不超过该领域申报项目总数的10%;重大项目从当年申报的重大项目中筛选,安排数量不超过该领域申报项目总数的5%。项目筛选按照重大、重点、普通顺序进行,未通过专家论证的项目可继续参与下一档次项目的论证。

  第十二条 项目筛选程序:

  1、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股根据项目所属领域,把所受理的项目申报材料分送到有关业务股室,同时组织县级计划项目和申报国家,省,市级项目的筛选。

  2、相关股室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根据其技术水平初选出县级计划项目,并在县级计划项目中择优初选出申报省、市级项目,分出项目申报的层次,经所分管局长审核后,分别打印出县级计划项目和申报省、市级项目一览表,并报送电子版。

  3、科技股根据各领域项目申报数量和质量,以及县级计划所列项目和申报省、市级项目的总体数量,对相关股室初选出的各等次县级计划项目和申报省级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各领域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或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和增减调整。普通项目按照适当比例进行平衡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数的1/3,重点、重大项目按2:1的比例掌握。

  4、科技股根据调整平衡结果,列出各等次县级计划项目和申报省级项目清单,经分管局长审核后,向局长及局长办公会汇报。

  5、根据局长办公会研究结果,由科技股统一编制下达县级科技发展计划,并把申报省、市级项目上报到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由市局筛选立项。

  第十三条 部分重大攻关项目可采用招投标制度,招投标项目必须目标内容明确、完成时限清楚、能够确定评审标准,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招投标工作由科技股负责,相关业务股室参与。招投标项目的产生,可由科技股会同相关业务股室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提出招标意向项目,也可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座谈推荐招标意向项目,最后通过专家论证会确定具体招标项目。科技股会同业务股室根据招标项目内容制订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科技股负责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工作。具体招投标程序按照《河南省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经费支持项目及支持等次、数额,待县财政预算下达后,从当年列入省、市、县计划的项目中择优确定。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 列入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计划申请书所制订的经济和技术指标,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计划进度完成。

  第十六条申报的普通项目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实施管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县直企业申报的项目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股会同相关股室负责管理;所有经费支持项目同时由科技股统一按经费下达时所签合同进行管理。管理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第十七条 凡列入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年底前要填写《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股,经费支持项目同时要写出项目总结材料,综合计划股将根据所签合同组织专家对经费支持项目及时考核验收。没有验收证书的项目不得申报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奖,二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十八条 经费支持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内容执行,确需对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进度、经费及承担单位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项目原申报渠道和方式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变动;否则,按违反项目合同予以项目中止或撤销处理。

  第十九条 经费支持项目,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与其他合同方均可提出中止或撤销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1、技术变化,即由于国内外技术取得进展或技术发展趋势发生变化,导致项目研究与开发无实用价值的;

  2、协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即由于协作单位拖延加工、检验、测试以及依托工程拖延甚至取消,致使协作关系破裂而取消协作关系的;

  3、技术骨干变动,由于项目组技术骨干调离或较长时间脱离项目活动,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进度完成的;

  4、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的;

  5、现场供求状况发生改变,项目不宜继续实施的;

  6、立题不当,即由于指标过高、技术不成熟、技术力量不足等,导致项目难以继续实施的。 对中止的项目,限期改进,否则予以撤销。

  对撤销的项目除停止拨付经费外,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保留追回所余经费的权力。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科技计划经费由国家、省、市、县财政拨款,单位(地方)匹配,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资金组成。

  第二十一条 财政拨款经费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股会同县财政局相关部门下达科技项目经费计划。普通项目经费原则上当年全部拨付,个别县拨经费数额较大、有一定影响且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重点项目可通过评估后分年度拨付。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拨款项目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股统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拨款合同。

  第二十三条 财政拨款经费的使用须按照省、市、县科技经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与实施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措施、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第二十五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目标考核结果对有关单位、集体或个人采取不同形式的奖惩措施。

  1、 对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相关股室,根据其职能,视管理情况及绩效,调整所管领域经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评先的基本依据。

  2、目标考核结果作为有项目承担单位下年度项目安排及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3、对项目承担者,科研取得重大进展或取得突出成果和效益的,予以表彰或奖励,并优先安排后续项目;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完成任务或未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的,视情况停拨或调整经费;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撤销、中止或未按合同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3年内不受理所申报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国家、省、市、县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泌阳县科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27日


泌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泌阳县委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泌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泌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泌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外国专家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部门逐步退出具体科研项目的直接管理,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价验收等职责清晰的管理机制。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泌阳县(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七)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全县两院院士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县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泌阳县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六)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九)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二十二)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三)负责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煤炭及煤层气发展政策;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许可、生产能力监管、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标准化建设;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意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市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意见,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第五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院士工作站建设和申报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拟订在泌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归口管理来泌工作的外国专家。

(三)科技股。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县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算工作。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县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国家、省、市、县创新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承担县市厅会商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

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科技和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

(四)对外合作与成果转化股(泌阳县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编制全县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承担国家、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负责泌阳县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指导全县社会科技奖励工作。

负责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业招商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组建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五)运行监测协调股(县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省内外、市、县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煤炭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县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质监督管理。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承担大型煤矿机电设施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负责全县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县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监管县属煤矿企业及中央、省驻泌煤矿企业,指导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负责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全县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工作。

(六)中小企业服务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股)。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七)原材料和装备及消费品股(县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县稀土办公室)。承担全县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食品、医药和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

(八)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发展与政策法规股、泌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动员办公室)。负责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提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污染防治领域、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泌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史志。承担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泌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动员办公室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省、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

第六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第七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不再直接管理一般性企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泌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泌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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