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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泌政〔2020〕7号
浏览次数:13114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清理规范78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17项,规范管理51项,保留10项,现予公布。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保留和规范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指南,对外公布,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取消“红顶中介”和“垄断中介”, 逐步形成公开公平、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2.县政府决定规范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51项)

   3.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10项)





2020年7月10日

泌阳县政府决定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事项目录.xlsx

泌阳县政府决定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事项目录.xlsx

泌阳县政府决定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事项目录.xlsx


政策解读:图解:《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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