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异议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异议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10日
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异议投诉处理
暂 行 办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
一、行政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拟定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各行业行政监督;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上级公管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审批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管线、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审批监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审查及监督管理。
水利局:负责各类水利工程及配套项目招标投标审批监管。
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及配套项目、运输场站基础设施等交通类项目招标投标审批监管。
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类项目招标投标审批监管。
科工信委:负责工业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审批监管。
商务局: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审批监管。
国土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审批监管。
监察委: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对象实施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审计局: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场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工作;负责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执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存档备案;维护和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对专家出勤情况和评标评审活动进行记录;维护、保持监控和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收退投标保证金;收集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保持与市级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
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投标活动,发放中标通知书,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组织监督项目施工、验收,按照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受理投标企业异议,并作出答复;协助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案件。
二、进场备案审批
所有列入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地产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工程建设类项目,招标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政府采购类项目,原则上由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代理机构,特殊情况须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后由采购人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收退投标保证金。具备条件 的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交易项目的网上审批。凭CA数字证书,进入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审批系统,对交易项目网上注册备案、标段划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各个环节审查审批。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审查代理机构的资质,备案与招标相关的纸质资料。
三、现场监督
主要涉及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
评标专家的抽取,原则上在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抽取,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地区抽取。所抽评标专家按照指定时间自行到达评标地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负责审批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管办现场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由财政局、公管办人员现场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其它采购类项目,财政局负责现场监督。产权交易、地产交易类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实行现场监督和电子监督相结合,开评标现场全程启用监控设备,保留监控音视频资料。
现场监督人员主要职责:
1.监督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监督评标委员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守评标纪律,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无影响独立公正履职的行为。
3.负责协调处理突发和应急事件,并及时请示上报。
4.监督参与交易活动的人员是否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是否客观公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监督现场其他人员是否存在影响评标活动的行为。
6.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四、异议和投诉处理
(一)异议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对工程建设类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对政府采购类项目有异议的,交易相关利益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投标企业提出异议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质疑函)。代理人代理异议(质疑)的,还应提交委托书。电话或其他异议(质疑)方式,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二)投诉处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作出答复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审批项目的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商务局、科工信委等)投诉。工程建设项目投诉时限为自答复期满10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类项目投诉时限为自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三)投诉程序
1.投诉人投诉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到行政监督部门或公管办,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代理投诉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话或其他投诉方式,不予受理。
投诉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交易项目或交易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2.对公管办已经登记投诉项目,公管办填写《受理投诉交办单》,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管办公章,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
3.对涉及职责交叉的投诉事项,由公管办明确调查处理主办单位、配合单位。
4.投诉人向行政监督部门直接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直接受理并调查处理。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四)中标(成交)结果变更
如因异议、投诉处理或招标人(采购人)依法确定的中标(成交)结果的变更,工程建设项目在行政监督部门和公管办备案,采购类项目在县政府采购办备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备案机关意见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变更信息。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22033 |
豫ICP备17018201号-1
豫公网安备 4128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