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1.1-1.22)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泌阳县老徐家生活超市 |
泌阳县老徐家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食品(韭菜)案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食品(韭菜)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贰元(2元);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4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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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泌阳县刘福记饭店 | 泌阳县刘福记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粉条)案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粉条) |
1.警告; 2.罚款伍千元整(5000.00元)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8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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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泌阳县世菊爱家超市 |
泌阳县世菊爱家超市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的食品(绿豆芽)案 |
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的食品(绿豆芽) |
1.没收违法所得玖元(9元); 2.罚款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8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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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泌阳县金奎干菜门市部 |
泌阳县金奎干菜门市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韭菜)案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韭菜) |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圆贰角肆分(12.24元); 三、处以罚款壹万圆(10000.00元); 合计罚没壹万零壹拾贰圆贰角肆分(10012.24元)上缴国库。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8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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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泌阳县海东二铺烩面 |
泌阳县海东二铺烩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绿豆芽)案 |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绿豆芽) |
1、警告; 2、处以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8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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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泌阳县盘古乡盘古小学校 | 泌阳县盘古乡盘古小学校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
1、警告; 2、处以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8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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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泌阳县盘古乡柏树庄小学校 | 泌阳县盘古乡柏树庄小学校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
1、警告; 2、处以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8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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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泌阳县盘古乡中心幼儿园 | 泌阳县盘古乡中心幼儿园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
1、警告; 2、处以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8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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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泌阳县盘古乡小太阳幼儿园 | 泌阳县盘古乡小太阳幼儿园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
1、警告; 2、处以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8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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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泌阳县春水镇安琪儿幼儿园 | 泌阳县春水镇安琪儿幼儿园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 给予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13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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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泌阳县春水镇松坡香辣虾火锅 | 泌阳县春水镇松坡香辣虾火锅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
1、警告; 2、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13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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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泌阳县春水实验小学校 | 泌阳县春水实验小学校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
1、警告; 2、处以65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13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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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泌阳县春水中心小学校 |
泌阳县春水中心小学校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八角)案 |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八角) |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处以6500元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13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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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泌阳县华客隆城市生活广场 | 泌阳县华客隆城市生活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江米条)案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江米条)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88.40元; 3、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罚没款合计伍万零贰佰捌拾捌元肆角(50288.40元),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1月12日 | 泌市监罚决字〔20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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