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1.1-1.22)
浏览次数:3660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5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案件行政处罚信息(1.1-1.22)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泌阳县老徐家生活超市 泌阳县老徐家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食品(韭菜)案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限量的食品(韭菜)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贰元(2元);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4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1号

2 泌阳县刘福记饭店 泌阳县刘福记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粉条)案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粉条) 1.警告;
2.罚款伍千元整(5000.00元)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5号

3 泌阳县世菊爱家超市 泌阳县世菊爱家超市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的食品(绿豆芽)案
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的食品(绿豆芽)
1.没收违法所得玖元(9元);
2.罚款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6号

4 泌阳县金奎干菜门市部 泌阳县金奎干菜门市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韭菜)案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韭菜)
一、给予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圆贰角肆分(12.24元);
三、处以罚款壹万圆(10000.00元);
合计罚没壹万零壹拾贰圆贰角肆分(10012.24元)上缴国库。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7号

5 泌阳县海东二铺烩面 泌阳县海东二铺烩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绿豆芽)案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绿豆芽)
1、警告;
2、处以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8号

6 泌阳县盘古乡盘古小学校 泌阳县盘古乡盘古小学校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1、警告;
2、处以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9号

7 泌阳县盘古乡柏树庄小学校 泌阳县盘古乡柏树庄小学校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1、警告;
2、处以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10号

8 泌阳县盘古乡中心幼儿园 泌阳县盘古乡中心幼儿园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1、警告;
2、处以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11号

9 泌阳县盘古乡小太阳幼儿园 泌阳县盘古乡小太阳幼儿园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1、警告;
2、处以伍仟元整(50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12号

10 泌阳县春水镇安琪儿幼儿园 泌阳县春水镇安琪儿幼儿园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给予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14号

11 泌阳县春水镇松坡香辣虾火锅 泌阳县春水镇松坡香辣虾火锅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1、警告;
2、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15号

12 泌阳县春水实验小学校 泌阳县春水实验小学校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1、警告;
2、处以65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16号

13 泌阳县春水中心小学校 泌阳县春水中心小学校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八角)案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八角)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处以65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17号

14 泌阳县华客隆城市生活广场 泌阳县华客隆城市生活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江米条)案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江米条)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88.40元;
3、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罚没款合计伍万零贰佰捌拾捌元肆角(50288.40元),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 泌市监罚决字〔2021〕18号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15836
豫ICP备17018201号-1   
豫公网安备 41282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