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春水镇->公示公告
春水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1356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2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结合烟花爆竹冬季安全监管重点时段等特点,现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吸取近年来一些地市发生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事故教训,树立长期严打的思想。各村委、镇直各单位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针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要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落实措施,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

    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等相关工作规定。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负责本镇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按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结合本辖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际,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建立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镇、村包于责任制,加大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三、排查重点

(一)镇村结合部、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仓库、养殖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乡村各类经营门店、原烟花爆竹经营门店、集贸市场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等可能出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曾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

(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和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

镇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镇、村两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紧紧依托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对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施“地毯式”排查,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逐一排查,登记造册,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全方位核查阶段(2021年1月--2021年4月)

各村委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实际,实行全方位核查,落实责任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

(三)重点抽查阶段(2021年2月-2021年4月)

镇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对全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跟踪处理情况进行随机查处、督导,专项行动期间,工作组每月对各村委进行督导检查不少于二次。

五、强化宣传,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的人员。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各村委要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将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处罚的震慑作用。

镇要充分利用运用张贴通告、粉刷标语、印制传单、流动车广播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教育群众增强安全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安全权益,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活动;镇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加大奖励额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15836
豫ICP备17018201号-1   
豫公网安备 41282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