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泌阳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的意见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预算审核公开、公平、公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驻马店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和我省有关工程造价的有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县PPP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审核依据
1.项目实施单位已审核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
2.单项工程人工费价格参照开工通知书之日之日起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当季度人工费指导价。
3.单项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参照开工通知书之日起驻马店市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泌阳县当季度造价信息。
4.有关定额文件:《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 Al-31-2016)、《河南省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二、审核程序
(一)报送报送基础资料
项目实施机构在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的前提下,须提供以下资料:
1.县主要领导批示及项目实施单位报告;
2.会审后的完整工程施工图纸。图纸需经项目实施机构、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并附图纸会审纪要及相关说明;
3.项目实施机构已初步审核的工程总投资施工图预算;
4.PPP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施工协议等);
5.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项目开工通知书;
7.其他它相关资料。
(二)财政评审
1.县财政局收齐资料后,对施工图纸、预算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2.初审意见反馈给项目实施机构,以便控制总投资。
3.初审意见作为季度核算、项目核算的基础资料之一。
(三)季度核算
1.项目公司每季度定期向项目实施机构报送当期完成工程量及按照国家规范需调价差的工程量清单,经项目实施机构初审后报送县财政局。
项目公司出具的施工措施费用工程量清单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章后报项目实施机构。
2.根据项目实施机构报送的相关资料,县财政局进行季度核算。
部分措施费用可在单项工程完成后统一核算,价格可参照单项工程建设期均价。
3.未及时报送完整工程资料的,视同本项目不进行当季度核算。
(四)项目核算
1.为确保项目建设的整体性,PPP项目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核算。
2.PPP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向县财政局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
3.县财政局、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分别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三家预算编制单位”)参照上述预算编制依据及相关资料,分别独立编制预算。预算编制完成后,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编制的预算报县财政局存档。
4.县PPP预算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三家预算编制单位专家会议,讨论交流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三家预算编制单位修正各自编制的预算,形成专家会审意见。
5.县政府依据专家会审意见及PPP合同约定确定工程预算价格,并作为该项目资金拨付依据。
三、审核说明
1.PPP项目中所使用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价格编制预算。
2.工程建设中涉及运距且未提供相关资料说明的,均按5公里计算。
3.造价信息中未反映本地材料价格的,按照根据根据驻马店市当季度材料信息价确定;驻马店市当季度材料信息价也未反映的,由项目实施机构、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根据当季度市场价格确定。特种设备的价格按照有关约定及实地考察情况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关于PPP项目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二)未尽尽完成事宜由县PPP项目预算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泌阳县PPP项目预算审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成员名单
2020年5月15日
![]() |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22033 |
豫ICP备17018201号-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