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泌阳县石材业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19日
泌阳县石材业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提升石材开采、加工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解决石材加工生产设施简陋、治污设施不规范,石材开采生态恢复进展缓慢等突出短板问题,加快石材产业整合、升级、改造,维护矿山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石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规范石材行业发展秩序,鼓励引导石材企业兼并重组,矿山整合,强化集聚效益,提升产业档次,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我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石材加工业环保整治,石材开采矿权整合,历史遗留废石拍卖出让、有序清理、可视范围生态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使我县石材行业实现合法、合规、持续、健康发展,石材行业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石材区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石材区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三、综合整治,提升标准
(一)开采业矿权整合、历史遗留废石处置、生态修复
1.花岗岩集中开采区矿权整合
进一步规范矿业发展秩序,构建泌阳花岗岩矿绿色发展示范区,对春水镇、象河乡和黄山口乡三个乡镇内的花岗岩矿权进行整合,规划整合为5个花岗岩开采区,出让象河乡李木林、黑石板沟、刘庄3宗花岗岩矿权。推进春水镇和黄山口乡花岗岩整合区勘探工作,完成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加快该区矿业权出让,为该区绿色矿山创建奠定基础。
2.加快花岗岩整合区内及周边历史遗留废石处置
针对春水镇、象河乡和黄山口乡的花岗岩多年开采历史遗留废石问题,委托第三方进行摸排调查,编制《废石调查报告》和《废石清运方案》。
督促春水镇2宗露天矿山治理区历史遗留工矿废石公开拍卖中标单位泌阳县金鼎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废石清运方案》进行清理。督促象河乡刘庄花岗岩整合区废石公开拍卖中标单位,严格按照《废石清运方案》进行清理。
加快象河乡剩余的2宗废石及黄山口乡境内废石公开拍卖,成功拍卖后,督促中标单位编制《废石清运方案》,加快废石清理步伐。
3.加快花岗岩整合区周边可视范围生态修复工作
在前期废石依法拍卖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对春水镇、象河乡和黄山口乡饰面用花岗岩整合区周边可视范围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摸排调查并编制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县发改委备案,由县财政出资,对该区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按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原则进行,春水镇先行实施,象河乡、黄山口乡依次实施。对已完成公开拍卖的春水镇饰面用花岗岩矿整合区周边可视范围生态修复工程,督促中标单位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加快该区勘查设计施工一体化实施步伐,按期完成任务。尽快完成象河乡、黄山口乡饰面用花岗岩矿整合区周边可视范围生态修复工程公开招标,成功竞拍后,加快生态修复步伐。
通过对春水镇、象河乡和黄山口乡花岗岩矿权整合出让,对该区废石进行公开拍卖清运和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有效治理春水镇、象河乡和黄山口乡花岗岩整合区内周边可视范围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改善周边生态环境,提升该区生态环境质量与功能。
(二)加工业提高环保治理标准
1.产业规模控制标准
严控全县石材行业大锯总量,现有大锯总台数只减不增;按照泌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19号)要求,引导企业采取自由组合、收购兼并、出租转包等方式,逐步对4台锯(多片,含4台)以下、厂区占地30亩以下的小厂进行整合。
2.粉尘与噪声控制措施标准。
(1)地坪硬化防尘措施
采取地坪硬化措施,控制工业场地粉尘,便于工业场地冲洗水统一收集、雨水统一集排。厂区地坪(绿化用地除外)硬化率应达到100%,硬化厚度应不小于30厘米。
(2)围墙围挡防尘降噪措施
采取围墙围挡措施控制粉尘和噪声污染。围墙应统一规范并全合围,外视高度应不低于2.5米,围墙内外用水泥浆砌加固防渗、用米黄色立邦漆统一粉刷。
(3)全封闭车间厂房防尘降噪措施
采取建设密闭式生产车间厂房的措施,控制生产性粉尘和设备噪声。车间厂房统一为钢架结构、蓝色彩钢顶棚、米黄色内外墙、外墙立面高9-10米。车间应预留有足够空间,便于设备安装和检修,并保证起吊设备作业条件。
(4)洒水、冲洗降尘措施
厂区定期洒水、厂区和车间地坪每天定时冲洗,降低厂区和车间内粉尘浓度。铺设防尘喷淋管网,逐步实现厂区喷淋作业。设置出入车辆清洗装置,车辆经喷淋后方可驶出。冲洗废水进入污水、锯泥收集系统。
3.废水与锯泥控制措施标准。
(1)车间废水循环系统
生产车间建设污水、锯泥统一收集系统,污水、锯泥经闭路收集系统进入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2)污水、锯泥处理系统
污水、锯泥处理系统包括集污池、竖流沉淀器、清水罐、压滤机、废水闭路收集系统和循环利用系统等。鼓励创新引进先进实用的污水污泥处理系统,实用效果适时推广。
污水、锯泥经车间收集系统进入集污池后,再泵入竖流沉淀器(絮凝沉淀),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入清水罐回用。锯泥送压滤机干化处理,清水回用,泥饼外运处置或综合利用。
(3)厂区雨污收集系统
建设厂区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地面冲洗水经污水收集系统进入污水、锯泥处理系统。雨水收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清水用于洒水降尘、锯泥送压滤机干化处理。
4.固废管理规范
各种石材加工废料及时收集,封闭式临时堆存,禁止露天堆放。废料和压滤机干化处理泥饼及时外运处置。
5.厂区内外环境管理措施
厂区合理分区,固废暂存场、锯泥池应有围墙与生产区分开,厂区内荒料、成品及半成品,分区、分类有序摆放。
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即门前及厂区外围禁止乱停车辆、乱堆物料,每天定时清扫或冲洗,外围植树绿化,做到厂区内外规范有序、环境绿化、净化。
四、明确职责
(一)石材集聚区指挥部职责
组织领导全县石材业综合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各项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督促检查,通报成员单位履职情况,严格执行各项奖惩制度。
(二)石材区管委会职责
履行对石材集聚区主体管理职责。负责牵头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整体协调、督导、落实。
(三)相关乡镇职责
对本辖区内的石材开采、加工企业治理负总责,主要职责有:对本辖区石材企业调查摸底,建立详细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石材企业进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负责本辖区涉及石材行业信访稳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治污公司运行模式;合理选择填埋场位置;督促企业落实绿化、美化及污染治理措施;完善本辖区道路建设,确保石材相关运输车辆通行顺畅;加强对本辖区石材企业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在制止同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加大厂区外道路洒水保洁频次,降低道路扬尘。
(四)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
履行对石材企业环境监管职责,主要职责有:负责制订环境整治标准并监督实施;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企业环保手续审查把关;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五)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履行对石材开采企业自然资源监管职责:负责监督中标公司有序清理矿山历史遗留废石,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制订石材企业用地标准,对石材企业用地手续审查把关,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严查查处石材违法开采行为。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对石材企业产品质量提升严格把关,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受企业委托对其产品进行检验;对石材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全面监管,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办理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建立完善安全技术档案及安全管理制度。
(七)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负责石材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石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石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操作员进行培训;监督石材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工人进行职业卫生体检。
(八)县林业局职责
对矿山企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现行林地征、占、用审核政策,对环评未过关的企业,一律不办理审核手续;督促废弃矿山的回填和植被修复。
(九)县公安局职责
协助维护石材企业环境整治秩序,对责令断电、关闭或取缔的企业执行过程中现场协同、维护。加大对非法拉运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打击。
(十)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石材拉运、渣土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由于抛洒、遗漏等造成扬尘违法行为。修通石材区西环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晰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明晰具体责任人,研究石材行业存在问题,制订切实可行措施,强化监管,使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强协同、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在石材集聚区指挥部领导下,加强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形成环环相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督导、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督导,确保石材企业严格遵守、落实法律法规和整治要求,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按期完成提档升级、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任务。
政策解读:《泌阳县石材业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政策解读http://www.biyang.gov.cn/web/front/news/detail.php?newsid=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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