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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和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1408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1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财政增收的源泉,是解决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是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其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一个地区实体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做好“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3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驻政办〔2020〕17号)文件,按照县政府安排,县统计局根据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共47个单位意见,均无不同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格程序,严把标准

1.申报程序《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统计局申报,县统计局负责实地评估、核实,网上电子申报,国家、省、市统计局审批备案。

2.入库标准

(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心理咨询、慈善事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6)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不在现有“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三)明确分工,夯实责任:《通知》指出,全县“四上”企业入库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涉及行业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精心培育,着力抓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培育责任,要主动作为,分工负责,协调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入库工作。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通知》指出,县政府建立“四上”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县政府设立“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对首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的“四上”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资金奖励。切实加大考核力度,实行月通报、半年小结、全年总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文件: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和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泌政办〔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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