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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浏览次数:1483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9

李桂宝因保管不善,将030331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桂宝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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