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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泌阳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泌政文〔2021〕64号)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5115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5

一、起草说明

为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六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火化管理;三是丧事活动和殡葬用品管理;四是公职人员管理;五是责任追究;六是附则。办法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原因、职责分工、工作要求、法理遵循、处罚条款等方面作了规定,有指导作用,有引导作用,有强制措施。

三、目标任务

《暂行办法》强调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制止乱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逐步实现“殡葬改革有序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服务优质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在殡葬过程中建造坟墓,严禁出租、转让、买卖墓地、墓穴,禁止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我县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在火葬场建成之前,遗体一律免费拉运至临近的火葬场火化处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审核存放骨灰的公益设施,为火葬提供便利条件。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将应火化的遗体未火化土葬的或者将骨灰装棺土葬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一切合法正当措施,所需经费由丧事承办人承担。采取相关措施时,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对其他殡葬违法行为的处理也进行了相关的说明。

相关文件: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泌阳县文明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泌政文〔202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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