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低保救助政策落实,妥善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浏览次数:1300 投稿: 来源:民政局低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23

为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县民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低保救助政策落实,妥善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做好困难群众排查和纳入。县、乡、村三级聚焦各自工作职责,对城镇失业人员和返乡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低保审核审批程序,落实民主评议、公开公示、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等制度,及时把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低保。

二是强化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全面落实低保动态报告管理制度,对生活困难留守老人与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人员与现享受城乡低保的人员进行比对,并将没有纳入的两类户人员名单及时反馈至各乡镇(街道)核实情况,经核实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的,督促乡镇(街道)及时审核上报,确保应保尽保。

三是坚持“整户保”与“单人保”相结合。准确识别界定家庭困难原因及困难类型,分类施策。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及因病、因残、因灾等刚性支出导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困难家庭,整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四是强化城乡低保数据信息比对。城乡低保每月新增人员定期到市民政局信息核对中心进行比对,及时掌握新增低保人员的工商、税务、车辆、公积金、房产等信息,并将比对情况反馈至相关乡镇(街道),核实情况后不符合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与核实情况不符的提供相关材料。

我县2021年8月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2733 户、30564人,农村低保发放标准为A类355元/月、B类195元/月、C类155元/月,1-8月共发放资金4452.86 万元;8月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398户、664人,城市低保发放标准为A类570元/月、B类281元/月、221元/月,1-8月共发放资金16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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