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泌阳县野生动物保护“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抽查方案》的通知 泌市监〔2021〕185号
浏览次数:410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6


 关于印发《泌阳县野生动物保护“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抽查方案》的通知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泌阳县林业局各相关业务科(股)室:

现将《泌阳县野生动物保护“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抽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泌阳县林业局        

 

2021年12月2日

 

 

 

泌阳县野生动物保护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泌政办[2019]94号)、泌阳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泌放管服组办[2021]5))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有效维护粮食经营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履职信息的高效互通。共享共治,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质效。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内容,推进门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有序原则。建立健全“两库”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部门联合监管程序和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正文明执法。

协同高效的原则。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责一致、机会均等规则平等。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范围比例

全县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企业为抽查对象;采取网络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抽查比例5%

(二)明确抽查事项

1、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2、泌阳县林业局检查事项: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

四、抽查组织实施

1、抽查方式。本次抽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和检查对象。以网络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抽查检查。

2、结果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8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省工作平台。

3、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进行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

4、结果运用。部门联合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要坚决做到公示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惩戒到位。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罚,纳入违规行为信息库。对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必须上限处罚。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一律纳入信用监管,落实惩戒措施。

 

 

附:1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

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检查对象

名称


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人/负责人


地址


检查单位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




林业部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2)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2

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经营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抽查结果

处理结果

单位

抽查户数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合格

不合格

责令改正

立案查处

函告许可部门

移司法机关

列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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