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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民政局 泌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57 投稿:民政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08

泌阳县民政局  泌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泌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按照驻马店市民政局、驻马店市扶贫办《驻马店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驻民文〔2020〕3号)安排部署,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现将《泌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泌阳县民政局           泌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泌阳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按照驻马店市民政局、驻马店市扶贫办《驻马店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驻民文〔2020〕3号)要求,泌阳县民政局、泌阳县扶贫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抓住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做到符合兜底保障政策的各类服务对象全覆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会议要求,以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户为重点,强化对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乡镇17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重点村的精准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工作任务

(一)精准识别兜底对象。

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开展排查工作,民政部门要摸清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底数,扶贫部门要摸清精准认定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底数,逐人逐户建立台账,进一步查漏补缺、主动发现,做到不漏一户一人,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及时、全面,彻底排查到位、解决到位,确保不留死角。

落实标准: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更新,做到底数清,目标明。

(二)集中整治突出信访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闭门造车、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情况发生,严肃整治“漏保”“错保”“骗保”等问题,严厉整顿工作不扎实、作风漂浮、推进不力、形式主义等情况,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要聚焦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对中央、省、市各级转办的信访问题,切实做到全部问题整改清零。要全力化解各级各类信访问题,符合救助条件的务必尽快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切实做好政策解释,根据职责分工视情将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属地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信访件全部办理到位、全面清零,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2020年新增有效信访件,发生一起,化解一起,销号一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实现全年各级信访举报数量明显下降,全面提高群众对于民政兜底脱贫攻坚政策的满意度。

落实标准:按月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实现信访问题稳定清零,群众满意度提高。

(三)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1.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基本生活状况。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户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2.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3.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县民政、扶贫部门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根据监测预警情况,结合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逐户逐人掌握兜底保障对象情况。各乡镇(街道)根据兜底保障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交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落实标准: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每进行一次信息比对;扶贫部门对返贫、新致贫的人口进行及时预警并准确提供具体人员名单,民政部门对所有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应兜尽兜”;扶贫部门协调其他部门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采取相应帮扶措施。

(四)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将2020年人均年收入在4260元以下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农村低保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且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它低保家庭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的,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2.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2020年每人每年不低于5538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半自理、全护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和20%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善集中供养服务协议,规范院内供养人员资料档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建立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制度。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大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采取新建或扩建等方式,加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康复“五大工程”,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推进农村特困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3.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救助金额在我县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3倍以内的,由乡镇(街道)审批。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扶贫部门认定的边缘户,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我县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低保等专项救助范围。

4.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类价格变化,及时按规定配合牵头部门启动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落实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按月通报资金发放情况; “单人保”、渐退期、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落实到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妥善照料;特困供养机构“五大工程”基本实施完毕,法人登记率达到9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40%;临时救助水平不断提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建立,审批权下放政策落实到位;因新冠肺炎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五)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工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动态监督管理。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配合省民政厅稳妥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争取为更多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具器具安装服务和矫正康复工作。

2.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继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及时制定县级文件,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3.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实施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鼓励探索符合各县区特色的服务模式。

4.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着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智力帮扶和对口援助中的作用。加强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支持和引导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和社会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培育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工作在贫困地区社会治理和服务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

    落实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支持体系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被广泛动员起来参与脱贫攻坚。

(六)加大对脱贫任务重乡镇的支持力度。

各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继续向脱贫攻坚任务重乡镇倾斜,支持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挂牌督战,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力量等资源和服务向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聚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民政工作。推进消费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积极开展与定点扶贫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手拉手”活动,形成行业脱贫攻坚合力。

    落实标准: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4月底前)。2020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摸底排查、比对监测(2020年4-6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比对。4月底前,县民政部门要与县扶贫部门开展一次全面信息比对,重点掌握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状况。严格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低保公示等审核审批程序,对新出现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特别是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户中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家庭,曾提交申请但未获得审批纳入低保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低保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家庭等,凡是符合条件的要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对全面排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二是摸清兜底保障底数5月底前,视疫情防控情况,县扶贫部门将监测发现的人员信息及时反馈县民政和下级扶贫部门,并做好动态跟踪指导。乡镇(街道)民政和扶贫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深入核查民政部门、扶贫部门监测发现的人员以及当地通过信息共享、日常走访发现的困难人员,及时掌握贫困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建立工作台账。三是进行排查认定。6月底前,县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全面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三)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7月-9月)。各乡镇(街道)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8月底前,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10月-12月)。10月底前,县乡两级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乡级互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11月中旬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结合重点工作,按照挂牌督战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督促调度。12月中旬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总结梳理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并选取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向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报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民政、扶贫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社会救助制度合力。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影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适时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重点聚焦到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等方面。

(二)深化作风建设。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强化督促调度。县民政局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深度贫困地区和挂牌督战对象的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视情对相关乡镇(街道)开展督促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县民政、扶贫部门也要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进行督促调度和帮助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扶贫部门请于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联合报送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乡镇(街道)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民政局:郭洋  0396-7669029

邮箱:bymzdb@163.com

县扶贫办:苏大治 0396-7668789

邮箱:byxfpb@126.com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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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96-79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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