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禁燃烟花爆竹。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和时间。
第二部分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督促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明确了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不得批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行为。
第三部分明确了城市管理、交通、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查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四部分明确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或“12369”)
相关文件:泌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泌政〔2022〕6号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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