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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泌政办〔2023〕9号)
索引号: -2023-00016 信息来源:
名称: 【有效】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泌政办〔2023〕9号)
文号: 泌政办〔2023〕9号 主体分类: 泌政办
生成日期: 2023-07-20 关键词: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泌阳县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 15 日











泌阳县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促进我县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促消费、惠民生、提振经济,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驻政办明电〔2021〕37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和重点乡镇组织开展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本次消费券发放时间为 2023年7月-8月。
二、资金安排
县财政筹措资金200万元,第一期并先行将200万元资金拨付给中国建设银行,由中国建设银行负责消费券的发放工作;所剩资金用于开展第二期。
三、发放形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泌阳县人员均可申领。
四、消费券领取渠道和使用范围
手机下载建行生活APP,注册登录后,进入建行生活APP首页“悦享泌阳·豫建有礼”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在“我的”—“我的票券”查看已领取的票券,有效期内在泌阳县城区“建行生活”APP公布的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企业消费。
消费券用于商超、餐饮、家电数码、汽贸、旅游等消费使用,企业名单在“建行生活”APP 首页活动专区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一)第一期
泌阳县城区及重点乡镇发放 200万元,共计29700张消费券。分配如下:
1.家电、数码类消费券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行业通用消费券。200元消费券共发放800张,总计16万元;500元消费券共发放600张,总计30万元;800元消费券共发放300张,总计24万元。合计发放1700张,总计70万元。
消费满1000元可使用20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0元可使用500 元消费券,消费满4000元以上可使用800元消费券。
2.商超、餐饮类消费券分别为20元、40元、80元、160元通用消费券。20元消费券共发放10000张,总计20万元;40元消费券共发放5000张,总计20万元;80元消费券共发放1750张,总计14万元;160元消费券共发放1000张,总计16万元。合计发放17750张,总计70万元。
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40 元消费券;消费满300元可使用80元消费券;消费满500元可使用160元消费券。
3.汽贸消费券分别为:1000元、2000元、4000元行业通用消费券。1000元消费券共发放100张,总计10万元;2000元消费券共发放100张,总计20万元;4000元消费券共发放50张,总计20万元。合计发放250张,总计50万元。
消费满5万-8万元可使用1000元消费券,消费满8万-14万元可使用2000元消费券,消费满14万以上元可使用4000元消费券。
4.景区消费券(首次门票)分别为:5元、10元、15元、20元。5元消费券共发放4000张,总计2万元;10元消费券共发放3000张,总计3万元;15元消费券共发放2000张,总计3万元;20消费券共发放1000张,总计2万元。合计发放10000张,总计10万元。
消费满10元可使用5元消费券,消费满2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消费满30元可使用15元消费券,40元以上可使用20元消费券。
(二)第二期
根据第一期消费券的核销情况决定是否实施第二期活动,具体金额以收回未核销的消费券金额为准。
六、消费券使用说明
(一)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消费券使用规则为准。商超、餐饮、家电数码、汽贸、景区消费券,消费者在参与本次活动的指定企业消费满一定金额后,出示未使用过的电子消费券二维码,企业对电子消费券二维码扫描后给予消费者抵扣消费金额。
(二)消费券仅限参与本次活动的泌阳县城区及重点乡镇线下实体店使用。可与企业提供的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先领先得,领完为止。商超、餐饮、汽贸、景区类消费券每人每次每种面值可抢1张,共计可申领4张;家电数码类消费券每人限领1张;单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不可叠加使用,不可重复使用。
(三)消费券不可转让使用,且在使用期限内有效,逾期作废。
七、活动宣传
为了提高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影响力,最大程度的调动市民和企业的参与度,通过泌阳融媒体中心相关平台对消费券发放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推广。
八、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牵头实施促消费活动,负责对参加活动的我县较大规模、影响较大、信誉好的企业进行筛选。
县发改委:统筹做好全县促消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本级财政促消费资金,对促消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活动期间,促消费市场秩序维护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监督企业活动期间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违规促销等不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促消费资金审计工作。
人民银行泌阳县支行:协调中国建设银行参与消费券的发放。
中国建设银行:负责消费券设计、发放、资金结算、企业衔接等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促消费活动宣传工作。
九、其他事项
1.鼓励商超消费者采购帮扶产品,帮助脱困群众销售产品,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拉动消费作出积极贡献。
2.消费券发放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参与消费券活动的商家,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促销活动,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鼓励企业线上促销,引导顾客线上消费。

4.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坚决杜绝商家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对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商务领域诚信黑榜;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政策解读: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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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96-79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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