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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庙街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庙街乡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37 投稿:双庙街乡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5

双庙街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乡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指挥统一、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乡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协调健康发展,结合双庙街乡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泌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河南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村委、单位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村委、单位处置能力,需要由乡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乡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量做到事件的早发现,早预防。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实行乡、村、乡直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村委、乡直各单位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6应急预案体系

乡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

1、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乡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乡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乡政府及乡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乡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

3、乡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乡有关部门根据乡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乡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乡政府备案。

4、各村委和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各村委和各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乡政府备案。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负责全乡范围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组长由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和乡政府常务副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乡政府其他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对全乡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乡应急工作重大事项。按照工作分工和在乡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乡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按规定程序接收和办理向乡党委、乡政府及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乡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乡党委、乡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乡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乡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双庙街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项指挥机构

按照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由分管乡领导任总指挥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乡相关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在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各村委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承担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部门工作机构

乡有关部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乡党委、乡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乡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村委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各村委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机构

各村委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救援处置指挥体系,明确承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三、预警、处置、恢复重建、信息发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基层。乡政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乡、村两级要整合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乡、村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3.1预测与预警

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乡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乡政府及乡应急办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各相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相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乡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专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1)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予以规定。

(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一般、较重级别的预警信息,原则上由乡政府或乡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严重、特别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原则上要按程序报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由乡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4)预警信息的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手机短信息、互联网、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发布灾情警报。

(5)预警区域内的各村委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村委(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乡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乡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和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乡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程序:各村委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分别按照属地管理、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乡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一般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原则上按系统管理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各村委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外事办公室或台湾事务办公室通报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村、单位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2.3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响应:由乡应急办报请乡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乡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乡应急办进行指挥,同时成立由乡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属地村委、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由乡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办报请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乡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乡政府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乡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同时成立由乡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属地村委、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突发事件(III级)响应:由乡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办和属地村委、单位负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分管乡领导和乡应急办报告。由乡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办和属地村委、单位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乡政府分管领导或乡应急办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IV级)响应:由乡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办或村委、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整个事件由乡相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办或属地村委、单位或有关部门全权负责处理。

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乡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乡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乡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村委、单位开展处置工作。需要上级政府处置的,按上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3.2.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施救组。由乡政府、派出所、武装部、供电、事发地等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汽等基础设施。

2、警戒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3、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4、后勤保障组。由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5、新闻协调组。由乡政府办公室、文化站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导和发布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火化工作。

7、特种应急组由派出所、环保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8、综合工作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

事发地村委、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

3.2.6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村、单位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乡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乡政府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1)事发地村、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村、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村、单位安排,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3.3.2社会救助

乡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1)事发地村、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乡政府或有关部门。

(2)乡政府或乡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村委、单位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一般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配合上级调查组,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救助者的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预后处理措施。

(3)乡应急救援办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乡政府报告。

3.3.4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乡政府统筹安排,或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乡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由乡政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乡政府组织事发地村委、单位负责。

3.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乡政府或乡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乡应急救援办或乡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按照《双庙街乡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四、应急保障

各村委、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森林防火、防洪抢险、人民防空、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村委、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民兵组织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

4.2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乡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乡有关部门提出,经乡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乡级预算。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

乡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财政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当我乡应急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由乡政府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应急物资。

4.4基本生活保障

乡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会同事发地村委、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乡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乡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村委、单位的请求,及时为受灾村委、单位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村委、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征用报告,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给予补偿。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应急救援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8人员防护

乡政府结合城乡、农村人口密度,指定或建设一批公共设施,作为群众应急疏散的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乡政府有关部门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网通、移动、农电所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保障

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4.11科技支撑

依托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组成的技术平台,构建统一的应急信息收集、决策、管理、指挥系统。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开发的先进科研成果,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4.12法制保障

乡政府法制领导小组要牵头组织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司法所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村委(单位)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13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乡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及时提供河流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五、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乡政府及乡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事件演练。各村委、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预案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5.2宣传和培训

乡应急救援办会同乡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乡科技文化服务中心会同各村委要通过图书和智能广播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监督与检查

乡应急救援办会同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双庙街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村委、各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工作考核体系,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5.4责任与奖惩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村委、单位对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行政奖励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进行处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政府制定,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乡有关部门和各村委、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双庙街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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