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本地编码 | 星级 | 类型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实施依据 | 申请条件 | 办理流程 |
泌阳县水利局 | 取水许可新办 | 005957338XK12310002 | 4 | 行政许可 | 1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修订)第三条、第十四条;《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2.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省水利厅管理权限范围。3.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
环节名称:受理 ;办理人:水利局窗口受理人员;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办理结果:1、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送达《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环节名称:审核 ;办理人:水利局窗口审核人员;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办理结果:对审核无误的作出批准决定;对审核不合格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办理人:水利局窗口决定人员;办理时限:1天;审查标准:再次核查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并作出决定;办理结果:作出批准决定,出具决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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