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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驿城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25 投稿:付庄乡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7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22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驿城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驿城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驿城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驿城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22号)文件精神“2021年,我省补贴发放工作暂按《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9〕7号)执行”。为切实做好驿城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方案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资金和各乡镇办提供的耕地汇总面积分配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区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巳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朴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村委会对照《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清册》内容包括区、乡、村分户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将耕地地力保护朴贴发放具体情况(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贵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一折(卡)通”办法兑付给补贴对象。区财政局按照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办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分工, 明确责任, 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根据《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豫财办农〔2014〕 29号)要求,做好《清册》等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区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18〕 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

乡镇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区农业农村局电话:2828075),政策咨询渠道要保持畅通。要高度重视网络輿情,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农村稳定。

   (五)加强监督指导。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时间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6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七)其他事项。因区划调整,驿城区只负责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市高新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其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的核实、工作要求、相关政策的解释和信访问题的处理,均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市高新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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