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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异议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泌政办〔2024〕16号)
浏览次数:42 投稿:超级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异议投诉处理暂行办 法》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4日


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异议投诉

处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河南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 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 〔2000〕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 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 令)(2013年4月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 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2013年第23号 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号令)、《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豫公管委〔2017〕2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豫公管办〔2017〕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 定,为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异议投诉处理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此办法。

一、行政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一)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拟定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各行业行政监督;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牵头组织公管委会议,收集相关单位拟提交公管委例会议题,制定公管委例会议程,提出招标投标活动规划、意见,编发公管委会议纪要;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上级公管办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审管。

(三)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 造和与其配套的管线、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市政工程项目 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审批监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资格审查及监督管理。

(四)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审批监管。

(五)水利局:负责各类水利工程及配套项目招标投标审批监管。

(六)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及配套项目、运输场站基础设施等交通类项目招标投标审批监管。

(七)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类项目审批监管;凭招标人 (采购人)提交的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和县领导签批意见等进行财政评审,评审结果在上会前报公管办备案。

(八)工信局:负责工业类项目的招标投标审批监管。

(九)商务局: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审批监管。

(十)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活动和土地整理、拆旧复垦招标投标活动的审批监管。

(十一)纪委监委:按照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监 督,按照职责对违反党纪的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行为责任人予以追究。

(十二)审计局: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十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 和服务、交易项目副场预约。凭公管办交易活动进场通知,承 担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场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实施、 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工作;负责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执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现场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存档备案;维护和使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对专家出勤情况和评标评审活动进行记录;维护、保持监控和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收退投标保证 金;收集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保持与市级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

(十四)招标人(采购人): 向公管办提出交易申请,负责组织招投标活动,招标人(采购人)评委代表委托,发放中标通知书,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组织监督项目施工、验收,按照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受理投标企业异议(质疑),并作出答复;协助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案件。

二、项目进场交易

(一)所有列入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地产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备 案,取消纸质文件备案,招标人(采购人)凭行政监督部门签 批的备案申请表办理进场交易。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分 工,凭CA数字证书,进入驻马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审 批系统,对交易项目网上注册备案、标段划分、招标(采购) 公告、招标(采购)文件、评标结果等各个环节审查审批,系统点击通过后,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 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投标、网上收退投标保证金等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四)招标人(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结合代理机构专 业领域、信用评价、专职人员配备等情况,自主择优选择代理 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对代理机构办公和业务条件、人员执业条件进行必要审查,承担主体责任。

(五)所有进场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存 在评标评审时长预计超过8个小时、隔夜评标评审等特殊情况 的项目,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提 出书面申请,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三、现场监督

(一)评标专家的抽取,原则上在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抽取终端抽取,特殊情况经县公管委批准可在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或其他地区抽取。所抽评标专家按照指定时间自行到达

评标地点。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负责审批的行政监 督部门和公管办现场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不少于 2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由财政局、公管办人员现场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其它采购类项目,财政局负责现场监督。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类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现场监督。

(三)实行现场监督和电子监督相结合,开评标现场全程启用监控设备,保留监控音视频资料。

(四)现场监督人员主要职责:

1.监督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监督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守评标纪律。

3.负责协调处理突发和应急事件,并及时请示上报。

4.监督参与交易活动的人员是否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是否客观公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监督现场其他人员是否存在影响评标活动的行为。

6.其他需要监督的有关事项。

四、异议和投诉处理

)异议

1.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的,可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异议(质疑)。

2.对工程建设类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3.对政府采购类项目有异议的,交易相关利益人可以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投标企业提出异议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持企 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 交异议书(质疑函)。代理人代理异议(质疑)的,还应提交 委托书。异议人可以网上提出异议,招标人(采购人)应当受

理。

(二)投诉处理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作出答复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审批项目的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科工信局等)投诉。工程建设项目投诉时限为自答复期满 10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类项目投诉时限为自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

2.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三)投诉程序

1.投诉人可网上投诉,也可现场投诉。投诉人现场投诉 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到行政监督部门或公管办,提交投诉 书。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代理 投诉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交易项目或交易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2.对公管办已经登记投诉项目,公管办填写《受理投诉交 办单》,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管办公章,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公管办备案。

3.对涉及职责交叉的投诉事项,由公管办明确调查处理主 办单位、配合单位,严禁推诿扯皮。不服从调度的,由主管部 门调整相关工作人员岗位,涉及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投诉人向行政监督部门直接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直接受理并调查处理,处理结果报公管办备案。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四)中标(成交)结果变更

如因异议、投诉处理或招标人(采购人)依法确定的中标 (成交)结果的变更,工程建设项目在行政监督部门和公管办 备案,采购类项目在县政府采购办备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凭备案机关意见发布由招标人(采购人)提交的中标(成交)结果变更信息。

五、事中事后监管

1.按照《泌阳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和事后监管行为实施意见》(泌政〔2018〕14号)文件要求,由县公管办牵头,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 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解决一些招标人工程建设中存 在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私下定标、不严格履约合同、擅自变 更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同虚设及公职人员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县公管办组织人员,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代理机构从 业场所、办公设备、专业人员等基本信息进行检查,从中标企 业和参与投标未中标企业中调查其是否存在违反约定收取代理 服务费等问题;结合在线监测、“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投 诉举报线索等,重点检查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是否 存在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政策措施不落实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以及违规代理、充当掮客等违法违规问题;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代理机构业务培训,对招标机构采 取日常动态管理,完善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公示代理机构 服务质量信息,倒逼代理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对存在问题突出的代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六、此办法由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泌政办〔2018〕64号文件自动作废。

政策解释:《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异议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泌政办〔2024〕16号)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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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96-79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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