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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同山)
浏览次数:28 投稿: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8

刘同山因保管不善,将泌字第01581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节》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同山

2024年10月8日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泌阳县行政路中段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7260001
联系电话:0396-79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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