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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1621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3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驻政办〔2021〕1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应市政府明确取消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含直接取消2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1项)。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衔接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审批。对其中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二)及时做到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更新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与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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