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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泌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泌政办〔2021〕34号
浏览次数:5367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泌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8日  

泌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覆盖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任务。

二、参保对象

(一)全县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包括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在校学生。

(二)在泌阳县常住的外地居民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三、征缴标准

我县城乡居民(含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定额资助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参保。未纳入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根据上级要求,以上困难群众必须百分之百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四、征缴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配合各村(居)委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各村(居)委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村(居)委征缴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政策宣传、费款征缴、催缴提醒、情况公示等工作,各村(居)卫生室(卫生所)负责人(村医)要配合村(居)委开展好征缴工作。

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和各乡镇(街道)及下辖各村(居)委应根据各自分工责任,做好工作落实。严格工作交接程序,防止出现信息传递失误,凡因漏登错登、漏传错传造成参保人员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需医保核销费用。严格参保信息管理,年度整体征缴结束后,防止出现利用信息修正把未参保人员纳入享受医保待遇范围,出现欺诈骗保问题的,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责任。

五、征缴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1年9月20日前)。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税务、医保、卫健体、民政、扶贫、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县政府召开全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本辖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本乡镇(街道)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同时,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对3.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给予3万元征缴工作经费;对3.5万-5万人的乡镇(街道)给予4万元征缴工作经费;对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给予5万元征缴工作经费。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0月1日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意识。重点对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报销比例等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方位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全县各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悬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横幅、张贴医保征缴工作公告;县税务局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告知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通知;各乡镇(街道)在交通路口、所属各行政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张贴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公告,并安排人员深入村组(社区),逐户进行宣传动员,发放宣传彩页,登门入户做思想动员和引导工作。-

(三)参保缴费阶段(2021年11月30日前)

1.参保缴费方式

分为集中征缴和个人征缴两种。集中征缴到2021年11月30日截止;集中征缴结束后只接受个人零散缴费或网上缴费。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办理个人零星缴费业务至2021年12月31日征缴期结束。

①集中征缴。缴款登记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在居民自愿缴费参保的前提下,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收取每户应交纳的参保资金,逾期未交纳者,本年度不再办理补交手续;中途退出者不予退还参保资金。往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此次征缴一律在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随家庭成员一起参(续)保,个人账户余额继续有效。②零散缴费。缴费人可到泌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大厅社保窗口申报缴纳、中国邮储银行泌阳县支行以及各乡镇(街道)网点。③网上缴费。缴费人可通过搜索“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通过搜索“微税保”微信小程序(医保缴费→选择本人、家人、代他人缴费)、通过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进行缴费。

2.组织代收

各村(居)委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医疗保险金征缴人员,组织开展医疗保险代收工作。各乡镇(街道)根据征缴覆盖率、征缴金额、征缴进度、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向经办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医疗保险金征缴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登记表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为确保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安全,对医疗保险金征缴人员征收的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一万元或收费累计达到5日的,要及时存入指定的代征银行乡镇社保专户。税务部门每周五汇总统计全县征缴进度。

代征人员应当根据已登记信息缴费金额将对应的保费存入指定的乡镇社保专户,不得多存少存(存款数应为个人缴费标准320元的倍数);存款时必须详细备注该笔存款所属村(居)委、代征人姓名、联系方式、代征人数等关键信息;代征人员对所采集信息的准确性、代征代缴费款的安全及缴入指定的乡镇社保专户的及时性负主要责任。

设立乡镇社保专户的代征银行在收取代征人员存入专户的医保资金时必须要求其不得多存少存(存款数应为个人缴费标准320元的倍数);存款时必须详细备注该笔存款所属村委(居委会)、代征人姓名、联系方式、代征人数等关键信息,存款人不提供的,不得收取。存入乡镇社保专户的费款因备注信息不清而无法追溯来源,最终导致缴费人无法正常参保的,由代征银行负责。各乡镇社保专户仅用于接收、核算代征人员本年度集中征缴费款,不接收个人缴费或其他存款。

3.征缴入库

(1)填写征缴收据和缴费明细表。各村(居)委医疗保险金代征人员登记时必须按身份证(户口本)登记,登记信息不得缺少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联系电话以及缴费地乡镇(街道)、村(居)委、村小组等六个关键信息,代征人员收取保费后必须为缴费人开具县政府统一印制的《泌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基本保险代征收据》,收据应加盖村委(居委会)印章;认真填写《泌阳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同时制作缴费人员信息电子版。

(2)核对参保信息。一是征缴工作期间,各村(居)委要指定专人每周将缴费明细表与银行回执单核对一次,核对一致后,保留复印件,将银行回执单、收据存根、缴费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二是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对所辖村委(居委会)电子版参保信息进行初步核查,对于存在身份证号或姓名缺失,或者身份证位数多位少位等明显错误的,退还村(居)委补充更正;三是村(居)委将经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核对无误的参保信息及银行回执单、收据存根、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缴费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每周五上报所属税务分局。

(3)导入参保数据。县税务局汇总全县信息后,及时将信息移送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税务部门移送的参保数据导入医保管理数据库,并将导入结果反馈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接到医保部门登记情况的反馈信息后重新核对信息、清算账务,无误的根据医保部门登记的流水号码将对应费款开票入库。

4.困难群众参保方式

定额资助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参保。参保方式由县乡村振兴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由税务部门向县政府提交申请参保资金报告,经批复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定额资助对象2022年度参保资金转入税务部门征缴专户。

特困人员参保方式由县民政局向医保部门提供各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纸质、电子版各一份),由医保部门向县财政提交申请参保资金报告,经批复后由县财政局直接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022年度参保资金转入税务部门征缴专户。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之外的低保对象名单,由县民政局核准后于11月1日前提供给县医疗保障局,其参保方式:先由低保户按正常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其资助资金由医疗保障局根据民政局提供人员名单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向财政局提交申请资助资金报告,经批复后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低保对象个人卡(一卡通)帐户。

5.信息回传与缴费公示

县医疗保障局将参保缴费成功的名单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参保缴费成功的人员名单作为考核各乡镇(街道)及其医疗保险金征缴人员工作成效的依据,对医疗保险金征缴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将县医疗保障局反馈的参保缴费成功的名单作为在各村(居)委进行公示的依据,及时向各村(居)委缴费人进行公示,乡镇(街道)要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缴费人有查询需求的,代征经办人员不得拒绝,经办税务分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应当提供便利。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县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2022年城乡居民征缴工作早安排、早部署。大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尤其是今年个人缴费增加、社会统筹部分增加、医保待遇提高的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二)注重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行乡镇(街道)、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征缴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政策解释、参保缴费人员信息汇总和系统录入等工作;县税务局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指导、征收入库、信息传递等工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要做好困难人员名单的核对工作,确保参保资金及时到位;县卫健体委要组织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医保报销政策和征缴宣传工作,安排好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村医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做好参保信息核对工作;县教育局要组织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宣传工作,动员在校学生随家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县文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调动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强化督查。县督查委办公室要会同县医疗保障局、税务部门做好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督促检查,监督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县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征缴协调配合落实情况。集中征缴期间,县督查委办公室自10月26日起根据每周的征缴排名情况进行通报。对参保缴费率高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通报批评并约谈党政一把手。

(四)严格奖惩。各乡镇(街道)要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现阶段政府的重点工作,与其它工作同考核、同奖惩,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对完成参保任务且位居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数的乡镇(街道)按其征缴完成数与征缴计划的差额扣减财力;对未完成目标任务且位居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处罚。以上奖惩以11月30日数据为准。各乡镇(街道)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原有的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村(居)委征缴工作积极性,确保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政策解读:泌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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