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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浏览次数:2357 投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泌阳县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泌阳县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泌阳县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泌阳县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

泌阳县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承办单位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取消理由


1

县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预约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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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县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预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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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县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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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县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


5

县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无法律法规依据


6

县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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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县公安局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工程技术人员申请

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以及现或原所在单位的同意受聘证明或退休证明

与聘用合同证明事项重复


8

县公安局

机动车注册登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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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县公安局

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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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县公安局

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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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

无法律法规依据


12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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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换发

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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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换发

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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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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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补发

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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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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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县公安局

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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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县公安局

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数据共享


20

县公安局

异地转(迁)入预选号牌

机动车来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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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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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县公安局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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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

申请人出生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


24

县公安局

机动车所有人在管辖区内变更联系方式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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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领(子女照顾老人)

申请人出生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


26

县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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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县公安局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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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定居签注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


29

县公安局

新能源汽车换发号牌预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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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县公安局

驾驶证记满分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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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县公安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三年无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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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县公安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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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县公安局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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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县公安局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省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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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县公安局

本地二手车过户预选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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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到期换发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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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县公安局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往来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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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县税务局

发票领用

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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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县税务局

注销税务登记

发票领用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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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县税务局

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税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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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县税务局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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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县税务局

税收完税证明开具

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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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县税务局

税收完税证明开具

取得的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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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县税务局

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

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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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县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

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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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县税务局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发票领用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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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县税务局

普通发票核定

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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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县卫健体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变更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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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县卫健体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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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县卫健体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床位)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数据共享


51

县卫健体委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数据共享


52

县卫健体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卫生许可证

数据共享


53

县卫健体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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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县卫健体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变更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数据共享


55

县卫健体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变更机构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数据共享


56

县卫健体委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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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县卫健体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执业地址)

基础医疗设备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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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县卫健体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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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县卫健体委

医疗机构变更地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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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县卫健体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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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县卫健体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名称)

卫生许可证

数据共享


62

县卫健体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名称)

卫生许可证

数据共享


63

县卫健体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负责人)

卫生许可证

数据共享


64

县文广旅局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变更(营业场所地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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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县文广旅局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变更(改建、扩建)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66

县文广旅局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变更(机器台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67

县文广旅局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换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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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县文广旅局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注销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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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改建、扩建营业场所)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70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地址-自有场地)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71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地址-租赁场地)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72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73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投资人员)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74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75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注册资本)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76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企业类型)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77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经营范围)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78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延续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79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注销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80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补证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81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换证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82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改建、扩建营业场所)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83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地址-自有场地)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84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地址-租赁场地)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85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86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投资人员)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87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88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注册资本)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89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企业类型)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90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经营范围)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91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92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延续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93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注销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94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补证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95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换证

娱乐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96

县文广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97

县文广旅局

事业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98

县文广旅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99

县文广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00

县文广旅局

事业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01

县文广旅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02

县文广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地址-自有场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03

县文广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地址-租赁场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04

县文广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经营范围)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05

县文广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延续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06

县文广旅局

事业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延续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07

县文广旅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延续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08

县文广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注销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09

县文广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补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10

县文广旅局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换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数据共享


111

县民政局

内地居民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数据共享


112

县民政局

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数据共享


113

县民政局

公益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数据共享


114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客运经营变更许可事项

关于开行xx至xx客运班线意向书

无法律法规依据


115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补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116

县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出租车企业信誉核定

车辆保险单

数据共享


117

县交通运输局

经营期满延续道路客运包车经营

可行性报告

无法律法规依据


118

县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行政执法证

无法律法规依据


119

县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数据共享


120

县交通运输局

经营期满延续道路客运包车经营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无法律法规依据


121

县交通运输局

申请县际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许可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无法律法规依据


122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级排污许可副本变更

排污许可证

数据共享


123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级排污许可正本变更(单位名称变更)

排污许可证

数据共享


124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级排污许可正本变更(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排污许可证

数据共享


125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级排污许可证延续

排污许可证

数据共享


126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级排污许可正本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排污许可证

数据共享


127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级排污许可正本变更(其他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变更)

排污许可证

数据共享


128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不动产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数据共享


129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

数据共享


130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权属证书

数据共享


131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面积发生变更的材料

无法律法规依据


132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土地出让合同已涵盖


133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性质变更)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土地出让合同已涵盖


134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界址、面积变化或分割合并)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土地出让合同已涵盖


135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土地出让合同已涵盖


136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土地权利性质、使用期限变更)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土地出让合同已涵盖


137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


138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建筑许可证、土地证

建筑许可证取消、土地证(自建房)保留


139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


140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房屋注销证明

取消房屋注销证明


141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加抵押合并登记)

建筑许可证、土地证

建筑许可证取消、土地证(自建房)保留


142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


143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

建筑许可证、土地证

建筑许可证取消、土地证(自建房)保留


144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兼并、合并、分立)

兼并、合并、分立前、后公司章程

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且非必要


145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享受拆迁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

数据共享


146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受遗赠)

建筑许可证、土地证

建筑许可证取消、土地证(自建房)保留


147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作价出资、入股)

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

取消公司章程


148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土地划拨决定书已涵盖


149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政府储备)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土地出让合同已涵盖


150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租赁)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土地租赁合同已涵盖


151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土地租赁或出让合同已涵盖


152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合并、分立、资产调拨)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已涵盖


153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在建工程审计报告、无证房产评估报告或注销证明

无证房产评估报告或注销证明取消、在建工程审计报告保留


154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买卖)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取消成交确认书


155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企业改制)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取消成交确认书


156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

在建工程审计报告、无证房产评估报告或注销证明

无证房产评估报告或注销证明取消、在建工程审计报告保留


157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

土地估价报告或成交确认书

取消成交确认书


158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转移)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无法律法规依据


159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数据共享


160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注销

不动产登记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


161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变更

不动产登记证明

无法律法规依据


162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无法律法规依据


163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存量房)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凭证材料

无法律法规依据


164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赠与、受遗赠)

关系凭证材料

无法律法规依据


165

县供电公司

并户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66

县供电公司

低压非居民新装

身份证、产权证明、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67

县供电公司

低压非居民增容

身份证、产权证明、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68

县供电公司

低压居民新装

身份证、产权证明

数据共享


169

县供电公司

低压居民增容

中身份证、产权证明

数据共享


170

县供电公司

分布式电源项目新装

身份证、产权证明、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71

县供电公司

分户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72

县供电公司

峰谷电价变更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73

县供电公司

复装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74

县供电公司

高压新装

身份证、营业执照、产权证明

数据共享


175

县供电公司

高压增容

身份证、营业执照、产权证明

数据共享


176

县供电公司

减容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77

县供电公司

减容恢复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78

县供电公司

容量需量变更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79

县供电公司

需量值变更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80

县供电公司

移表

身份证、营业执照、产权证明

数据共享


181

县供电公司

用电更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82

县供电公司

用电过户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83

县供电公司

用电销户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84

县供电公司

暂拆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85

县供电公司

暂换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86

县供电公司

暂换恢复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87

县供电公司

暂停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88

县供电公司

暂停恢复

身份证、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


189

县人社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火化证明

非必要


190

县人社局

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企业)-死亡

火化证明

非必要


191

县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法人变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192

县人社局

劳务派遣许可名称变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193

县人社局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就业创业登记证》发放台账

无法律法规依据


194

县人社局

劳务派遣许可变更住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195

县人社局

生活费补贴申领

就业创业证

数据共享


196

县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注册资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197

县人社局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个人申领)

就业创业证

数据共享


198

县人社局

养老在职死亡(企业)

火化证明

非必要


199

县人社局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火化证明

非必要


200

县人社局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鉴定机构申领)

就业创业证

数据共享


201

县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非卡面信息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数据共享


202

县人社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数据共享



附件2

泌阳县县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承办单位

行政事项名称

实行告知承诺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设定依据

核查方式

备注

1

县公安局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监护关系佐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免于核查或事后核查


2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监护关系佐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免于核查或事后核查


3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换发

监护关系佐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事后核查


4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补发

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事后核查


5

县公安局

普通护照签发(未满16岁)

监护关系佐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事后核查


6

县公安局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16周岁以下)

监护关系佐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事后核查


7

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坏补发

监护关系佐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事后核查


8

县公安局

查询出入境记录

监护关系佐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事后核查


9

县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到期换发

监护关系佐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事后核查


10

县税务局

家庭唯一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减免

房屋情况调查表、离婚证、户口本、死亡证明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第 一 条第 三  项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免于核查


11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

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承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免于核查


12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

所有继承权利人到场及亲属关系承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免于核查


13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不动产转移登记

权利受益人未到场授权委托承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免于核查


14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不动产首次登记

农村房屋(建筑面积300㎡以下)已竣工承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免于核查


15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不动产登记发证

代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承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免于核查


16

县残疾人联合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劳务派遣)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事后核查


17

县残疾人联合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应届残疾人大学生)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事后核查


18

县残疾人联合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劳务派遣的应届残疾人大学生)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事后核查


19

县残疾人联合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编人员)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事后核查


20

县林业局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支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现场核查


21

县林业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现场核查


22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年满十八周岁不满二十周岁)县级初审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

现场核查


23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未满十八周岁)(根据父母的民族成份)县级初审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

现场核查


24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未满十八周岁)(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县级初审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河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

现场核查


25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产地检疫合格证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在线核查


26

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证明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免于核查


27

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更名的情况说明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现场核查


28

县水利局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主体工程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已经设立;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4.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并分别订立了合同;5.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6.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落实来源;7.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事后核查


29

县司法局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经济状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 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事后核查


30

县卫健体委

澳门医师来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 六 条第七款规定

免于核查


31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自有场地)

无犯罪证明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事后核查


32

县文广旅局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租赁场地)

无犯罪证明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事后核查


33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自有场地)

无犯罪证明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事后核查


34

县文广旅局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租赁场地)

无犯罪证明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事后核查


3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城市道路占用费缴纳证明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

事中核查


3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583号令)第十五条 2.《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10月9日豫建城[2017]69号)第二条

事中核查


37

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实施

现场核查


38

县自然资源局

划拨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河南省实施

现场核查


39

县自然资源局

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河南省实施

现场核查


40

县自然资源局

交通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河南省实施

现场核查


41

县自然资源局

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河南省实施

现场核查


4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住所使用证明


4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免于核查


4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免于核查


4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免于核查


4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免于核查


4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免于核查


4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免于核查


4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免于核查


5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免于核查


5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免于核查


5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免于核查


5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免于核查


5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免于核查


55

县城市管理局

建筑垃圾清运许可

运输车辆行政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证明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现场核查


56

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后核查


57

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事后核查


58

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事后核查


59

县教育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事后核查


60

县人社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实施

事后核查


61

县人社局

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企业)死亡

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实施

事后核查


62

县人社局

档案的接收

档案材料清单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事后核查


63

县人社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工伤为林区待遇)

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间承诺书或死亡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
助金和抚恤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
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
下,依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
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有
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4.《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县社保机构方可为其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仅限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等支付手续。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手续……。

事后核查


64

县人社局

失业人员死亡(有供养亲属)

死亡证明(原火化证明修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河南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豫人社办〔2021〕9号) 11.8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一、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死亡失业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事后核查


65

县人社局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

死亡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事后核查


66

县人社局

养老在职死亡(企业)

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实施

事后核查


67

县人社局

丧葬费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死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实施

事后核查


68

县人社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专职工作人员证明材料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2018修订) 第四十九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事后核查


政策解读: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县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泌政办〔2021〕38号)


主办: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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