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指引
泌阳县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
公开标准指引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和《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泌阳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泌政办〔2020)19号)工作部署,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承担的市政公用服务职能,特编制《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指引》将市政服务领域应公开、可公开事项和内容按照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原则目录化,易于基层对标实施,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各级城市管理部门在推进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应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认真抓好本《指引》的贯彻落实,推动我县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县市政服务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住建管理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编制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市政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明确公开工作机制、流程、方式等规范及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促进利民便民。立足基层管理部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和企业的实际,结合部门工作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需要大众广泛知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鼓励创新发展。支持各地结合区域、领域特点,将提升市政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对接融合,细化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
(四)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情况,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具体实践情况及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不断适应城市管理服务和人民群众需要。
四、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表格形式(见附件),明确了市政服务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提供了开展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性标准框架。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一级事项1个、二级事项4项。住建管理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行增减、调整,增减、调整的内容与本《指引》一并执行。关于各公开主体的职责划分,应依照本单位有关管理事权划分的规定确定。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等公开内容,可根据实际,对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作出必要解释和说明。
五、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各部门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市政服务领域信息。要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审查、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泌阳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事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基础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的有关指示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根据《关于做好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1号)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城管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制定本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城管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最大限度提高社会舆论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事项为重点,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标准引领,按照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以泌阳县城市管理部门的实际职能情况为依据,建立城管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每一公开事项,要逐一描述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及时、准确公开影响行政被执行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中确定的涉及城管执法领域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内容,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设立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展现标准目录内容,同时做好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2020年12月底前,局属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参照县级标准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负责全局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稳步拓宽政务公开内容范围,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以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四、公开标准目录及事项
城市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主要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板块。城市综合执法领域需公开一级事项6项,二级事项428项(其中行政处罚408项、行政许可10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3项)。
五、公开工作流程
城管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按照“谁负责,谁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要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城管执法领域政务信息。同时,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确保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内容随时可査,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