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当前,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县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其中高排放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在移动源污染物排放中占比高。为进一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大气染污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补充的通知》要求,起草了“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补充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主要历经了三个阶段:一是前期研究阶段。全面收集移动源污染治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我县移动源污染排放量及对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同时,深入路检路查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遥感检测点以及物流园区等地,对移动源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二是起草阶段。2022年1月上旬,我局迅速启动《补充通知》起草工作。三是修改完善阶段。1月下旬,编制完成《补充通知》(草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修改后形成《送审稿》,1月31日,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补充通知》主要说明: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61号)、《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补充的通知》要求,将全县范围内的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划入禁用区管理,其它仍按照《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泌政文〔2019〕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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