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61号)、《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补充的通知》要求,将全县范围内的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划入禁用区管理,其它仍按照《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泌政文〔2019〕102号)。
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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